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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加拿大联邦法院支持了米高梅公司“狮子吼”声音商标的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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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高梅是狮子吼声音商标获得加拿大法院的支持,声音商标的注册在加拿大取得破冰性的突破

  2012328,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正式宣布接受以声音为基础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一举措,是米高梅制片公司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狮子吼”声音商标注册纠纷案的结果。遗憾的是,在201011月,米高梅公司已正式宣告破产,再也没机会亲自品尝这胜利的果实。

  1992年,米高梅公司申请将其标志性的“狮子吼”声音注册为商标。狮子的吼叫声出现在米高梅公司出品的电影片头,那头被金色胶片环绕的狮子和它的一声吼叫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米高梅至少从1928年就开始在加拿大影院里使用这个声音。但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所谓的非传统商标一直怀有疑虑。而以声音为基础的商标标识,因为很难找到恰当的表现途径,更难得到认可。20108月,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驳回了米高梅的注册申请。米高梅遂提起上诉,案件最终诉至加拿大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判决米高梅胜诉。

  接到联邦法院的裁决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于328宣布将开始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对于声音商标的展示方式,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者提交所注册声音的视觉效果展示,比如说声波图(即音频的线条和形状)等等。而且,商标注册程序将不会被扩展至更长的声音,诸如受到版权保护的歌曲。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为将来的其他非传统商标如全息图、气味等的注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短评

  对于非传统意义的商标,比如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全息图商标等等,各国的立法和实践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保守”倾向。 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得不到认可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恰当的途径,对它们的显著性进行表达。但是,随着立法和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各种形式的商标的表达方式也将日益多样化,具体化。非传统商标也将随之获得更多的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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