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局联合发起专项行动,打击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今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局联合以工商广字〔2011〕182号文下达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主要针对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进行清理检查。清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二)生产经营者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四)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五)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
短评
这是我国第一次集中整治滥用“特供”、“专供”行为。目前,该专项活动已经结束,滥用“特供”、“专供”标识行为经本次专项行动得到了严厉惩处和很大程度上的遏制。细心的消费者已经可以在超市等处看到一些企业的商品发生了的变化,比如一直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宣传自己的鲁花食用油,已经用一小小的创可贴挡住了这条宣传语,取而代之“鲁花5S压榨专家”。生产商和销售商今后在商品及包装上在使用“特供”、“专供”字样时,一定要遵循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