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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贺化局长就实用新型的发展与实施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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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出问题,实用新型是创新的阻碍者?专利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是否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一样?

事实1:实用新型制度避免了实审24个月的期间,符合快的创新主体的专利保护需要:快捷,高效,低成本

事实2:1100万家中小企业贡献的GDP是60%

事实3:2003-2012年的实用新型授权总量是218.1万件,截至2012年底实用新型有效量是150.1万件,68.8%。实用新型有效维持三年的占18.1%,维持六年以上3.3%。符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

事实4:十年来的请求无效和被无效量在40%-50%

总结:实用新型制度是坚持立足国情,持续学习成功经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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