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玫瑰红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销售假冒“HONDA”被告被重罚款并获刑
浏览次数:658

  
       在中国,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和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有限公司被授权在中国范围内对“HONDA”和“本田”文字商标上进行合理使用。

       日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HONDA”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12年7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经举报对黄某A、唐某A、黄某B、唐某B、4人的生产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除假冒“HONDA”通用汽油机外,办案人员还查获大量假冒“HONDA”商标以及外包装纸箱。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间,4名被告人共计生产假冒“HONDA”通用汽油机7774台,并以每台410元至750元的价格对该批汽油机进行销售,以最低售价进行计算,上述4人对该批假冒通用汽油机的销售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由于案值重大,重庆市南岸区检查院决定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A、唐某A以及唐某B、3人4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罚金,以及判处被告黄某B、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

       针对该案,通用机械行业业内的某专家表示,近年机械行业产销保持较快增长,企业效益大幅提升,通用机械行业已显示出诱人的商机,促使不少制假售假者觊觎这一块巨大的蛋糕。经过记者调查,现在市场上的确有很多假冒伪劣的通用机械产品及配件,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了原厂的知识产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权益,企业积极进行打假活动,但是打假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产品打假仅凭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监管部门和媒体的大力支持。

       本案中涉及到的通用汽油机产品的“HONDA”商标属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所有。在中国,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和福建闽东本田发电机有限公司被授权在中国范围内对“HONDA”和“本田”文字商标上进行合理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前,请和上述两家公司确认是否是本田产品,并请大家不要购买假冒产品。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