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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娜”告侵权索赔10

淘宝天猫店主销售“海娜”染发剂

首府一名淘宝天猫店主,在其网店销售“海娜染发剂”,并在网店页面大量使用“海娜”字样,新疆金海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显文认为,该公司拥有“海娜”注册商标使用权,淘宝店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65日,金海娜公司起诉淘宝店主李女士侵犯其“海娜”商标专用权案,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显文提出10万元经济赔偿,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张显文称,该公司主要从事新疆本土民族特色美发产品的开发,主要研发生产染发、养发、洗发等系列产品。2006年,其取得了“海娜”商标的专用权。2010年,“海娜”商标被评定为新疆著名商标。

张显文说,今年初,他们发现在李女士经营的淘宝天猫旗舰店中,其在网店销售中突出使用“海娜”二字的染发、护法和养发产品,并在网店页面大量突出使用“海娜”字样。“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会,以为他们的产品和我们公司产品有联系。”张显文说,李女士可以在产品成分中提及海娜,但不应如此突出使用。

淘宝天猫店主李女士称,该公司于2010年成立后,并没有开实体店,只是在网店进行销售,而金海娜公司产品是线下销售,双方销售渠道不一样。

“我们的产品是粉,而金海娜的产品是膏,也不一样。”李女士的代理人称,其公司产品是从印度进口海娜粉原料,然后委托广州的公司加工成品再进行销售,产品成分本来就是海娜,且“海娜”只是一种植物的通用名称,因此对金海娜并不构成侵权。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海娜’商标侵权一案,而不是‘海娜’是不是植物。”张显文称,关于“海娜”不是植物,国家商标局经过长达5年的审理,已于20095月下发了《裁定书》,做出明确界定才颁发了“海娜”商标注册证书,且在国家权威文献资料查阅均无“海娜”植物记载。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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