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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捂脸表情”注册成商标不能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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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发现大家微信聊天中常用的“捂脸”表情被人申请注册成了商标,虽然目前该商标还在初步审定的公告阶段,但是仍然引起了不少人的疑惑。腾讯方面则表示,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从法律角度说,包括“捂脸”表情在内的很多表情包都能注册成商标,用“捂脸表情”注册商标,这本身并不违法。《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另一方面,确实如“捂脸表情”商标注册人所言,将“捂脸表情”注册成商标,并不会对广大网友聊天造成干扰,不会影响网友在网上聊天使用“捂脸表情”。因为“捂脸表情”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包括T恤衫;服装;衬衫;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围巾,共计10个品类。换言之,只有其他人生产、销售的服装类商品使用“捂脸表情”,才会遭受影响。
  但是,这不代表任何人都能使用“捂脸表情”等表情包申请注册成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捂脸表情”是具有明显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美术创作作品,理所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捂脸表情”的创作者对“捂脸表情”拥有著作权,“捂脸表情”所有人拥有“捂脸表情”的财产权,“捂脸表情”如何使用、可以用于哪些用途由所有人决定。
  换句话说,使用“捂脸表情”等表情包注册商标,必须是在尊重和保护“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不能损害了“捂脸表情”创作者及其所有人拥有的在先权利。这意味着用“捂脸表情”注册商标,申请人要么对“捂脸表情”拥有著作权,要么得到了“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的授权和许可。否则,在未经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互联网上下载、复制“捂脸表情”申请注册商标,这就侵犯了“捂脸表情”创作者以及“捂脸表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商标申请就不合法。
  事实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有不少人喜欢从网络上直接下载图形、图像申请注册商标,并没有考虑到图形、图像创作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涉嫌侵权。而且,网络上的图形、图像如果不是很出名,就算被侵权注册成了商标,往往很难被人发现存在侵权行为。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商标主管部门有必要以“捂脸表情”注册成商标一案为契机,以案普法,普及《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与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共享的大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对接、互通,方便在审核过程中将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商标直接淘汰掉。再者,明确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机制,使用非原创的图形、图像等注册商标的,必须取得著作权。(何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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