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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都有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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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一个有关商标侵权的案子在济南中院开庭。北京一家鞋企向其济南经销商讨说法,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但被告方却坚称“自己被黑了”。
 
  北京汉舞:冒用我们商标,应赔损失300万
 
  “从2013年11月开始,陆续有消费者向公司投诉,说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北京汉舞工贸有限公司称,这些有质量问题的“汉舞”品牌产品并非正品,而是盗用“汉舞”商标的假冒产品。
 
  “被投诉的济南这家经销商从2010年开始与我们合作。”北京汉舞认为,借助其在泺口做服装批发生意的便利,该经销商私自制作“汉舞”的品牌吊牌、包装、服装领标和其他识别物,在采购其他服装后进行更换。同时,在山东及省外开展招商加盟业务,现在已经有不少自营店或加盟店,还有一些散批经营客户。这导致其在2014年底与山东代理商签订的推广业务,至今无法顺利开展。
 
  按照北京汉舞的说法,为把“汉舞”据为己有,被告于2014年8月注册成立了济南汉舞瑶绮服饰有限公司,专门实施对“汉舞”注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济南汉舞瑶绮:被人“黑”了,门店标识已经更改
 
  对此,济南汉舞瑶绮坚持认为是因为自己没有答应做门槛更高的代理商,而遭恶意报复,是被“黑”了。
 
  济南汉舞瑶绮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用“汉舞”商标做假冒产品。“我们销售的所有鞋子和包,都是从北京汉舞进的货。开展加盟店也是被口头允许的。而且,公司已于今年1月成功注册了‘汉舞瑶绮’商标。如果说以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话,也是用的自己的,而非北京汉舞的。因此,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同时,在本案之前,济南汉舞瑶绮一直是北京汉舞在山东地区的授权经销商,使用“汉舞”字样进行店面装修、宣传的行为是完全正常的,不构成侵权。而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当天,其就已将公司网站中唯一一处“汉舞瑶绮”商标中突出了“汉舞”两字的页面更改完毕。并将所有店面以及正在销售的部分有“汉舞”字样的服装吊牌全部更换完毕。
 
  对于赔偿问题,济南瑶绮认为北京汉舞从未在服装上实际使用过“汉舞”商标,根据相关法规,即使原告不承认曾口头授权其在服装上使用商标,自己的行为也不会给北京汉舞造成损失,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记者 董莉)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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