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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车商抢注“枭龙” 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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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申请注册“枭龙”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裁定,法晚记者获悉,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该案。
 
  2003年9月3日,我国宣布“枭龙/FC-1”战斗机首飞成功。2003年9月16日,枭龙汽车公司向商标局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汽车、卡车”等商品上。公告期内,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因而裁定不予核准该商标。
 
  枭龙汽车公司不服裁定向商标复审委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国内主要媒体均对“枭龙”战斗机首飞成功进行了大量的集中报道,“枭龙”商标在公众当中取得了较大的影响力。
 
  商评委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在先使用“枭龙”商标的飞机商品存在关联性,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枭龙汽车公司不服,诉称,媒体对“枭龙”战斗机的报道,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且成都飞机公司也没有将“枭龙”作为商标主动使用的行为。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围绕“枭龙”商标产生的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并于近日公开审理。
 
  “枭龙”战斗机
 
  “FC-1”战斗机代号“枭龙”,是中国和巴基斯坦共同投资研发的全天候、多用途轻型战斗机,被认为是中、巴两国友好的重要象征。今年,我国领导人访问巴基斯坦期间,巴空军均派出“枭龙”战机全程伴飞护航。(唐李晗)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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