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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文化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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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经过一年的受理期,“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初步审定,并被公告在2015年3月13日总第1447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自公告日起如果3个月内无人对其提出异议,则予以注册,注册证将于异议期满后1—2个月左右下发。届时,我市将可以按照“乌海葡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该证明商标进行管理和使用。
 
  农产品证明商标具有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属性,是用来证明名优特农产品原产地水土、气候条件、传统耕作方法、独特优秀品质的载体,是一种质量保证标志。它具有普通商标所不具备的将商品的独特性、质量保证等信息传达给消费者的功能。
 
  “乌海葡萄”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将用于证明乌海葡萄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对维护和提高“乌海葡萄”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乌海葡萄的整体形象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郭文)(来源:乌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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