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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超星庭外赔付30万 数字图书馆法规急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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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版社诉超星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日前有了结果,双方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超星向文物出版社赔付人民币30万元。原告文物出版社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在这个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上,超星清晰的展示着自己:超星,本着“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原则。
超星公司对外宣传的数据是这样的:超星已经获 250120 位作者签约授权,在这 250120 位作者中,有两院院士589位,包括资深院士108位……据一位曾经为超星工作过的内部人士透露,实际签约人数和签约量和他们自己公布的数字有很大出入。超星的签约管理比较混乱,很多所谓的“签约作者”实际是没有作品的,甚至签约协议根本就是伪造。由于签约核查存在漏洞,超星签约业务员伪造了大量假单,一来完成自己的的签约任务,拿到提成,二来将承诺给作者的读书卡私自卖出,获得利润。所以前几年网络上充斥着折扣极低的超星读书卡。超星的版权外衣下,实际隐藏着巨大的版权风险,签约的有效率仅为15% -20 %,存在版权漏洞。
一位曾经攻破过超星阅读器的著名网友“三页虫”对记者说,超星在某种意义上是“强盗”,版权问题一直是悬在超星自己头上的剑,超星图书馆里的书籍可能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
著名作家陈村曾经把对超星的意见表达得清清楚楚:“超星悍然载有本人版权文章。且不说我多年前给该站发信,禁止登载我一切作品,就是登载之后,也从无人来联系,更无报酬。我在超星发现许多朋友的大量作品。”
宣传上,超星称公司“ 2000 年入选 863 项目”、“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而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后了解到,国图 2000 年启动数字化工程,此项目入选863工程,得到资金支持,而超星仅仅是与国图合作,负责图书扫描加工工作。
数字图书馆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自从他诞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无数非议和诉讼。为了规范其发展,并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正在积极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即将正式发布。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我国信息资源产业始终存在系统性风险。对于目前所共同面临的困境,一个长期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应该采取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而非扭扭捏捏的畸形模式。
摘自: 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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