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林中鸟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宣传片遭窃用 著作权方考虑走法律途径
浏览次数:405

  
  “史上最美”的泉州宣传片遭窃用
 
  律师建议《最美泉州》著作权方与相关企业先协商 再考虑走法律途径
 
  “这个片子由我担纲主创,近来发现不少画面被人偷窃用作商业用途,非常气愤。”昨日,《最美泉州》的主创人员陈家平告诉记者,当初自己和团队投入很大的精力制作片子,为的就是做好泉州的宣传,如果被用作公益宣传泉州,自己相当乐意,而有些企业却连招呼都没打就用于商业牟取私利。他希望任何人任何企业都能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主创
 
  拍摄制作很用心 却被人偷用营利
 
  据了解,《最美泉州》城市宣传片是由泉州市委宣传部和泉州电视台共同制作的,总时长6分57秒。一度被称为“史上最美”的泉州宣传片在网上热传,受到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去年的10月15日被放上网络,短短两天时间,点击量就突破10万。
 
  “拍摄这部片子的时候,回家洗澡往身上一摸,还以为是脏东西,没想到居然是晒脱的皮肤。”陈家平说,拍摄的时候全身心投入,那段时间基本都是天天晒脱皮,到底有多辛苦也只有参与的人知道。
 
  “这个片子自己和团队花了很多的心血,整个筹备就花了半年时间。”陈家平介绍,片子的后期是到北京制作的,调光、调色、租机房……每一个细节都需要很用心,“这部宣传片能拥有那么多的赞誉,跟感情的投入和对泉州的深刻理解是密不可分的。”
 
  陈家平说,这部片子在很多公开的场合都放映过,如海丝国际文化艺术节等等,都是用作宣传泉州,能为泉州做宣传自己很开心。可是近期,他却发现在一些小区的电梯、广告单页上都出现了《最美泉州》里的画面,这让他很气愤。
 
  例如航拍东西塔、洛阳桥、港口等的画面都被使用过,甚至还有的音乐电视节目也对该宣传片的内容大段大段引用。经陈家平证实,他本人并未将视频上传过网络,这些使用画面和片段的公司或企业也并没有事先和著作权方打过招呼。陈家平说如果这些公司及企业继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会考虑日后走法律程序。
 
  律师
 
  可与企业先协商 再考虑法律途径
 
  东南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陈适平说,对于侵权的问题,首先要能确定是否真的侵权,对于这一案例来说,要先确认是否其他企业引用的画面或者片段确实出自《最美泉州》的作品中,如果要正式起诉,关于这一证据的调查取证是有难度的。另外,也要确认使用者是否用于营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用于营利手段的就构成了侵权。
 
  根据《著作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确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适平建议,被侵权者可以首先与侵权企业公司或个人协商解决。一旦协商不成,便可采用法律途径进行起诉。但由于取证等各方面的问题,起诉会相对繁杂和漫长。(来源:海峡都市报)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