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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非遗:哪些可以模仿哪些不能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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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末,雕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乾刚创作了一款直径30厘米的雕漆盘,很快就被两家工厂无偿拿去仿制。那款作品作为这两家工厂的畅销产品卖了20多年,收入估计有几千万元,但文乾刚始终没有收到过任何创作设计费用……目前,法律上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较多空白,非遗作品的创作者想要维权不太容易,非遗产品权利人的认定问题也很难明确,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许多问题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讨论不休的问题。
 
  去年底,北京、广州、上海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投入运行。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3个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832件。可以说,三家法院的设立开启了我国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新征程。
 
  在非遗领域,一代代的传承人在继承老手艺的同时,创作了许多美轮美奂的非遗作品。然而当前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非遗传承人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技艺辛苦创造出的作品却常常面临被“仿制”“山寨”的风险。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非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值得关注。
 
  宁做大屏风,不做小作品
 
  运用传统技艺创作富有时代感、易被广大民众欣赏的作品,不失为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活的一种有益探索。对此,雕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乾刚十分认同,但早些年的一段经历,却令他不得不放弃制作小件雕漆作品的念头,尽管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很有生命力的领域。
 
  20世纪90年代末,文乾刚创作了一款直径30厘米的雕漆盘,其尺寸和价格都很适合普通家庭购买收藏,为将原为“宫廷器物”的雕漆艺术推广至民间做出了积极尝试。出乎意料的是,文乾刚的创作成果一经问世,很快就被两家工厂无偿拿去仿制。“那款作品作为这两家工厂的畅销产品卖了20多年,收入估计有几千万元,但至今作为原创者,我没有收到过任何创作设计费用。”文乾刚说,每次与这两个厂家的代表一起参加会议或活动时,只能相视一笑,“目前法律上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空白,非遗作品的创作者想要维权不太容易。”自从那一次的“教训”之后,文乾刚说他宁可花两三年的时间,去做一面普通人买不起的大屏风,也不愿再做小件的雕漆作品。
 
  文乾刚认为,目前在非遗领域,一些厂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艺美术行业,至今仍有很多人觉得,谁能扩大生产,谁盈利多,谁就是英雄。”
 
  模仿之后一定要有创造
 
  对于“山寨”行为,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苏绣传承人梁雪芳表示:“通常情况下,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艺术家,总要有一个从学到仿再到创造的过程。模仿名家的作品,是成才路上很难避免的环节。就苏绣来说,绣稿的来源离不开画稿。我们要么去选取知识产权保护期早就过了的古画,要么就选一些画家授权的作品。目前整个苏绣市场,由绣娘原创的作品比较少,多为根据画稿创作的作品。”
 
  梁雪芳强调,模仿之后一定要有创造。不能只用模仿来牟利,不思进取。一些根据画稿创作的苏绣作品,可以做到比原画还受欢迎,这是因为绣娘让作品有了自己的思想和风格。
 
  作为苏州市人大代表的梁雪芳十分关注非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对于苏绣创作所需画稿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引起了业内足够的重视,但对于苏绣创作本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今年,梁雪芳就在自己的议案里提到不仅苏绣的原创作品应该有自己的版权,而且联合画家共同创作的作品,也应该像那些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一样拥有自己的版权。
 
  引入产权保护的路还很长
 
  针对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关专家呼吁一方面传承人应增强自觉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对此有所完善。专家们认为,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偏重于行政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缺乏有效衔接。如何加强对非遗的法律保护,还有许多问号有待解开。
 
  据悉,目前江苏等地的各级法院加大了对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上海市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说,其中有很多难点亟待解决。比如,知名的老字号大多具有上百年历史,在长期的变迁中普遍权属不清,进而造成保护老字号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难度非常大;许多非遗项目源于民间,由某一地区的一些群体共同掌握,那么权利人的认定问题也很难明确;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这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讨论不休的问题。
 
  对于将非遗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文乾刚表示其中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如果过于机械地保护有可能会波及到较大一个人群的生存问题,但如果对非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置之不理,那么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也不会有更好的发展。因为抽干了创新能力的非遗传承,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夏天)(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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