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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的尊重比保护更重要

社会的进化,越来越尊重个人权利,墨客、匠人的工作被称为作品,赋予了著作权,著作权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法律保护。给作品扎上保护的篱笆就能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提高创作水平?恐怕也未必。
自清末著作权法引入前中国没有著作权保护制度,但是依旧产生了许多不朽的作品和艺术。晋朝的左思写出了《三都赋》人们争相传抄,以致一时洛阳纸贵,那个时代是如此公然的“侵权”!读陶渊明的《归去来辞》“童仆欢迎”……“或命巾车、或棹孤舟”,可以看出陶渊明辞职时有僮有仆,有车有房甚至还有“游艇”。失去了县长的工资收入,“草盛豆苗稀”种地又不尽心,乃至生活逐渐陷入了困顿,但没有影响他的创作热情。清代乾隆年间的沈复,一介穷书生,常为衣食所忧,仍然写出《浮生六记》这样清新俊逸的传世之作。
成语典故“金屋藏娇”中的阿娇做了皇后,但是“峨眉曾有人妒”,被打入冷宫,她拿出千两黄金委托司马相如写了篇《长门赋》希望挽回汉武帝的爱情。皇后一千两黄金的稿费足够给当时的青年人励志,激励他们去当作家。读清代小说《儒林外史》,可以看出那时的出版业很发达,尤其是“教辅材料”卖得好,解析、点评科举考试的试卷就可以拿到丰厚的稿酬,并且还有预付款。巴尔扎克小说《贝姨》中的文塞斯拉·斯丹卜克,一个没落的波兰贵族,穷困潦倒流落到法国,他在雕刻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于洛局长利用关系为他接了几个雕像就能脱困致富,娶了局长的女儿过上闲致优渥的生活。读罗曼·罗兰的《名人传》,米开朗琪罗为教堂雕刻,教皇给予了很高的报酬,贝多芬为王公贵族创作,受到了很好的待遇。高额的报酬使得他们能够成为专业的雕刻家和专业的作曲家。
贵如国外的教皇,中国古代的皇后及王公贵族们没有动用权势强行索要作者的作品,而是支付了很高的报酬,高额的报酬体现了他们对文学、艺术的高度尊重。我国政府曾经用文件形式规定给国家领导人讲课的课时费不超过3000元,如此低廉的价格无法让人相信政府会对知识给予充分的尊重。我们常以中国特色来回避与国外的比较,但是与古代相比我们的稿酬依然令人心寒。笔者常常收到几十元的稿费单,不够去邮局的打车钱,不如不取。其实,给稿费已经不错了,不少的媒体干脆就不给。我们常常抱怨现在的翻译作品越来越差,可谁知道一部翻译小说作品出版社只给不到一万元的稿酬?而且还拖延不给。翻译外国文学作品不仅对外语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还要有一定的文学素养,仅仅是逐句逐段翻译出来得要多少个日日夜夜?区区几十块钱一千字的稿酬标准,看不到法律对作品的尊重。
1998年互联网刚刚开始兴盛,就作品未经同意在网络上转载,中国作家协会组织京城著名的作家举行了一次研讨会,有的作家表示,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上,增加了传播途径,应当感谢才对。作家们更重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一厢情愿式”的保护。低廉的稿费没有影响本人的写作热情,本人和其他作者可以像陶渊明和沈复先生一样忍受清贫创作不已。如果法律、政策只愿意支付低微的报酬,而媒体、出版社等使用者都不愿意支付稿费或者只是稍稍聊表意思,那么对著作权保护再好又有什么意义?
纸面上、宣传上对著作权的保护似乎无微不至,事实上在我们的内心并没有建立对作品起码的尊重,如此叶公好龙,不能实现对著作权的真正保护,因此,本人认为对著作权的尊重比保护更加重要。
 
作者:王瑜
2015年2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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