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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打击网络售假 应用好当前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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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淘宝网与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相互质疑声愈演愈烈,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再次占据公众视野。
 
  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还是淘宝网,都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绝,并愿意去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然而,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面对当下频发的网购陷阱,究竟该如何监管?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史际春表示,当前网络购物的法律环境没有必要再进一步详细立法,关键在于对目前已出台的法律,要认真执行。
 
  当前法律框架需要严格执行
 
  NBD: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现行法律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时仍显不足,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针对目前网购假货事件频发的现象,您觉得应该如何监管?
 
  史际春:我认为,如果有比较详细的立法更好,但是实际上现在不需要专门(对网络购物)立法。网络上买卖东西跟我们平时去菜市场买东西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达成一个承诺,都要遵循不欺诈,商品质量都要符合法定的或者是双方约定的要求。
 
  比如说,商品有的是有三包的,有的是次品,但只要不危害我的人身健康,我的安全,消费者自己愿意去买便宜一点的次品也是可以的,原则上不需要立法。
 
  工商局的职能就是作为监管市场的一个政府管理部门,有权监管网络上的假货。
 
  NBD:如果不需要专门的立法,那么您认为,应如何改善当前网络市场环境?
 
  史际春:现在不是全方位立法的问题,实际上比如“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具体到某一个具体的商品和某一个具体的商家,你能不能退货呢,那可能双方之间有一个博弈,最终才有个结果。
 
  要有投诉机制,现在主要是两个途径,首先,你是淘宝平台上的商店,阿里企业自己要有一个投诉机制,在企业机制下没解决,就过渡到另外一个投诉机制,那就是工商局和消协介入,根据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约定,来判断谁对谁错。不过这之前,企业自己必须要有一道防线。
 
  NBD:实际上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购的一些细节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不需要再专门立法,那么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怎么保证消费者权益?
 
  史际春:关键是要看目前法律的具体执行操作情况,我们现在提倡的是建设法治社会,这个是法制水平问题,说白了就是消费者跟商家,或者跟物流公司,跟送货员各个方面之间法律关系,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就不需要网络法律,目前大多数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但是这些国家网上购物也都表现很好,这就依赖于平常的法制水平,这包括投诉机制、行政监管机制是不是健全,法院受理案件是不是及时便捷,判决是否公正,依靠这些就足够了。
 
  网络打假要有凭证
 
  NBD:当前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问题不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结论,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些漏洞,如主体准入把关不严。还有存在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在“双十一”节假日促销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史际春:实际上,对于网上交易市场主体的准入,要持有一种宽容态度,慢慢经过实践发展,进行更好的规范。
 
  对于工商总局指出的 “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双十一”网络交易都是数以亿计的,怎么能搞清楚有没有先提价再降价,在实体店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就可以进行处罚。
 
  NBD: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工商部门搞清楚了,比如盗用商标等这种有具体事实的案例,才有说服力,可以加以惩罚。
 
  史际春:是的,比如有些网店销售的假冒劳力士手表,这些商店都是有名称的,有ID的,你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地去查处,可以通过淘宝来查封他的网店,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针对网络售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事实搞清楚了,要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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