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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版权的保护权别交给腾讯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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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关于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保护的话题颇为引人关注,淘宝和工商总局PK的问题也颇为引人关注,我很想将两者的相似之处拿出来一起谈一下。
 
  微信的版权问题引关注,起于新华社中国网事的文章。作为一个专栏作家或文字作者,对中国网事对版权的关注我深表感激,但同时又对其欲将网络版权治理的责任,“压”给微信团队感到困惑。这里倒不是同情腾讯的意思,而是有某种不放心。版权治理,不但是责任,也是权力,任何权力都该是笼子中的老虎,你把它放出去之后,能否保证权力拥有人不滥用权力呢?
 
  在版权问题上,微信到底是不能,还是不为?我认为两者都有。自有互联网以来,版权保护即成难题,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连版权保护最发达的美国也不能例外,所以美国首先提出“避风港原则”,即在保护互联网文化与保护版权之间做一权衡,版权进行了让步。美国尚且如此,更不用提中国,有互联网二十年来,版权文章的乱用乱转早就是普遍现象,论坛里、博客里、微博上,乃至个人网站、门户网站,它们都治理不了,微信凭什么能治理呢?
 
  当然,说真的不能治理也不客观,为了治理版权,微信完全可以大开杀戒,比如发现无署名转载文章就禁言或者封号,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到微信生态自由、开放的气氛,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微信被赋予这样生杀予夺的权力与权威,再收回去就难了。尽管虚拟财产目前法律还没有正式承认,但微信大号、微博大号的财产价值、商业价值却不能否认,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微信们有权力以判官的身份去剥夺这些“财产”吗?误杀了怎么办?徇私舞弊怎么办?为了增加的成本而加收反盗版费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前卫也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一定要在维护秩序和看紧权力之间做抉择,我宁肯选择后者,因为前一个问题至少还能靠政府与法律。从这个角度说,着急忙慌地把责任与权力同时交给互联网公司,至少是不谨慎的,人家也未必愿意要。
 
  在淘宝事件中也是这个问题,如果把打假的责任都推给淘宝,也意味着淘宝进一步拥有了可以治理假货的名义合法地加收费用,惩治、关停店主的店铺的权力,而在网络社会中,这种权力是很难被监督的,人们更应该防止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如何滥用权力,几年前,淘宝曾为了“对假货水货采取措施”等原因而对店主上调收费,结果引起几万名小店主的“网络暴动”,很是麻烦。
 
  不能再把平台运营商只看作庸软的商人,在它们所创造的网络社会中,它们的角色已不再仅仅是商人或者企业,而正在向“政府”角色转移,而且是可以对居民生杀予夺的强势政府。
 
  我以前一直寄望于平台运营商可以向更中立的“政府”角色转移,扮演好“网络政府”的角色,但现在看,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逐利的本性很容易使人迷失掉理性。
 
  所以,版权保护也好,电商打假也好,这些本来该监管部门做的事情,在把权力和责任交出去的时候,应该尤为慎重,不要迷信技术,多预先考虑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关在笼子里的老虎,放出来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难了。(信海光)(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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