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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施公案》

《施公案》是中国清代的小说,作者是谁到现在还没有弄清楚,但是肯定是个“忠君爱国”的正义之士。《施公案》属于侠义公案小说,既有武侠小说中常见的除暴安良的侠客英雄形象又有公案小说中秉公断案的清官形象,施公这个形象反应了民众对政治清明和超强正义力量惩治恶人的期待,鲁迅先生称之为“为市井细民写心”。
施公历史上确有其人,原名施世伦,类似宋代包拯式的人物,被誉为青天,他是官二代,受到“总书记 ”康熙的赏识,从江都县长的位置上平步青云一路做到了省部级。从书中看那时抓人、起诉、审判施公一人全包了,公检法不分,书中更多的是写施公查案,也就是履行警察的职责,在此就称他为施局长吧。《施公案》书中介绍施局长办理的各色案件,他乔装改扮亲自查案,即使官至省部级“总书记”派他当钦差时也是轻衣简行一路寻找案件线索,惩治腐败官员,不惜一次次身陷险境,差点丢掉了性命。如此敬业、又屡次破获大案、要案,得到提拔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施局长审案就不能恭维了,他凭着面相去揣度好人与坏人,他是酷刑的爱好者,对女性犯罪嫌疑人动不动就拶起来,对男性则用夹棍,痛昏了就用凉水泼醒,就连差役没有完成任务也要打几十棍子。
《施公案》书中多处提到康熙,大概成书于清代早期,描写施局长办案如有神助,凭着一个梦境和一阵风甚至是一只大雁就能发现案件线索,昭示罪恶,书中对局长滥施酷刑并无半点责备。同出于清代的另一部小说《老残游记》也写到了很多刑事案件,官员动不动把人关进立笼里,案件未及审理犯罪嫌疑人就丧失了生命。对待酷刑《老残游记》是谴责的,书中的老残向“省委书记”写“内参”,揭露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治安假象下的冤假错案以及民众的怨声载道,暴虐的地委书记因此失却了提拔的机会。《老残游记》写于清代晚期,与《施公案》相比法治理念显然进化了。而在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也是酷刑之下制造的冤案,也最终得到了昭雪,许多官员甚至是省部级的高官都因此丢官判刑,受到了严厉的惩处,由此看来清代的法治理念以及司法实践进化还算比较快的。
近几年,我们看到律师们为几件“冤案”执着地呼吁,也惊喜地看到了一点成果。浙江叔侄两人无罪释放了,但是案件主办人依旧戴着神探的桂冠;内蒙古那个被冤杀报案的小伙子,在另一个世界也收到了父母烧给他的无罪判决书,专案小组的人据说也要追究责任。似乎让我们乐观地认为清代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可以重演,冤情最终昭雪,滥施酷刑者受到处罚。几年前在火车里听到一个警察讲故事,说他们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被他们车上的排气管把腿烤成黑色依然一声不吭,因此他们一致断定肯定没有抓错。这位警察是人大毕业的法学硕士,他的判案思维与施局长还是一脉相承。司法实践看得到进步,但是我们内心深处的法治理念还没有开始进化。
看过德国律师费迪南德·冯·席拉赫撰写的《罪行》后,再看到同学在网路上对官员被“双规”溢于言表的兴奋则会有些伤怀。出于“坏人”被查处的简单快乐,就可以对查处行为及过程的严重违法视而不见,这是中国公众普遍的态度,连最好的法学院毕业生也不能免俗,不禁感叹我们的法治理念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距离还有很远很远。
作者:王瑜
2015年1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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