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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用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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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是在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被首次正式提出的。“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休闲娱乐和其他辅助服务九大门类,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产业附加值高。
 
  在国内各大城市中,文化创意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绝对利润值都在逐年增长。以北京市为例,其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57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06.7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占GDP比重已接近13%,文化创意产业也成为该市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
 
  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地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热潮,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金融融合、文化与创意融合等成为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大中小城市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本地经济发展的核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日趋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以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灵感、创意。当创意被盗版、抄袭,企业就可能瞬间被扼杀,譬如目前国内音乐产业凋零的主因就是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缺失。不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不可能发展壮大。
 
  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但易复制、复制成本低,在网络传播技术飞速发展条件下,这个特征就更加显著。这一特性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很容易受到侵权伤害的产业,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没有收益,创意主体也就不会有创意动力,没有创意,也就不会有文化创意产业。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减少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要加快立法减少知识产权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特别是强化对新创作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保护,保障和鼓励更多高质量、高层次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流通,促进文化贸易和文化消费发展。
 
  在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完善相关登记和年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同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理顺和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控系统,联合专门知识产权机构和广大的社会力量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大部分企业,还未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岗位,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文化创意企业应结合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结成知识产权同盟,联合加强知识产权的利用和防御。
 
  此外,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弱,侵权行为很普遍。因此,还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利用与服务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研究助理  牛家儒)(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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