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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拍卖名人书信是否侵权 专家:若拍卖中公开隐私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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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遗孀杨绛近日发公开信表示,坚决反对本人与钱钟书及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声称如果拍卖举行,她将诉诸法律,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而拍卖公司一方则坚持拍卖。一时间,杨绛与拍卖方之间“火药味”十足。私人书信,看似薄薄一张纸,却承载了很多的权利关系,特别是名人书信,这其中包含着所有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等等。拍卖行为如果实施,会不会构成侵权?侵犯什么权利?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杨绛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有效维权呢?

“拍卖这一行为本身不会构成对著作权、隐私权的侵犯,但如果在拍卖过程中,公开了信件内容或者拍卖后将其公开发表,那么就会侵权。”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私人书信是否涉及著作权保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书信作为一种物质载体,所有权应当归其占有者。只要这种占有不是通过盗窃等非法形式取得,那么所有权就成立。书信内容还包含有写信人的著作权。这起事件中私人书信的所有权与著作权是分离的。”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会随着作者去世50年而丧失,而署名权、发表权等人身权利会受到永久保护,一般由继承人来保护。李顺德表示:“杨绛保护钱钟书和女儿的著作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拍卖行为还没有进行,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李顺德表示,拍卖行为本身不会侵犯著作权,因为拍卖行为不等同于公开发表,拍卖中如果附带条件写明拍品只供收藏,不允许发表或公开内容,那么就无损于作者的著作权。

“拍卖行为并不当然构成侵权,还是要看拍卖过程中做了什么,造成什么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持同样观点,“侵犯隐私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拍卖公开了信件内容,所公开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个人隐私权属于基本人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宪法保护的权利。”

张新宝表示,“只要信件中涉及隐私的内容向不特定人或公众公开,就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杨绛可以据此提起侵权之诉。”(程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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