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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傲慢与偏见

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某党报记者问:“报社近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但是大家对知识产权还是一无所知,怎么办?”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说:“你的问题让我想起了英国作者简·奥斯汀的小说《傲慢与偏见》,地处京城的大型体制内媒体,对知识产权的无知只能说明你们内心的傲慢。”
无论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有多么重要,无论政府出台了什么激励政策,一些大型企业和大的单位依然是置若罔闻,对知识产权似乎不屑一顾。本人曾经供职过的企业集团规模庞大,业务涉及广泛,多个行业领域在全国都能排到前十,旗下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多得连自己都搞不清,但是集团并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下属企业也没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在集团管理体系中对商标、专利管理极少涉及。大型企业不是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外之地,不过他们并不会太在意,抱着爱怎么判就怎么判的心理,不会因此而对知识产权重视起来。如果领导生气了要求打到底,就会穷尽一切法律措施千方百计拖延,动用一切关系展开公关,最后案件解决的方式基本脱离了法律规则。当案件可以不按法律规则来解决,当案件可以通过公关来影响结局,他们眼里哪里会有知识产权规则?他们怎么会尊重知识产权?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在事实上占据了优势地位,他们对知识产权当然只有傲慢的态度。那个提问的党报记者在饭桌上也承认,他们转载文稿或图片并没有因为经常被告而先去了解谁是著作权人,去向著作权人取得许可,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当了被告都懒得理睬,随便应付一下诉讼,判多少赔多少。在这种傲慢的心态下他们怎么会去主动学习知识产权制度?又哪里会尊重知识产权规则?
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制度一样其本质就是一些行为规则,大家都尊重规则,按照规则行事,世上的讼争自然也就少了。法律制度上设计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方式,对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和人都有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形式和手段,然而总有一些人不遵守规则。普通公众对知识产权规则的重视程度没有做过专门的调研,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主管行政单位吧, 我曾经检索到不少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网站转载了我大量的文章,且不说没有支付过报酬,又有哪家单位来询问一下可不可以转载?我也检索过法院的网站,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曾经也能找到大量我的文章……扪心而问我们知识产权人自己对知识产权规则有多尊重?我们呼吁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我们口口声声谈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我们编辑讲稿用的软件是正版的吗?遇到价钱便宜、品质不错“高仿”的世界名牌会不会买呢?在网上下载的电影、音乐支付过费用吗?在我们的内心存在两个标准:一个是对别人,一个是对自己。当别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我们很气愤,大骂别人不尊重知识产权;对自己就用“读书人偷书不是窃书”这种自欺欺人的说辞为自己寻找慰藉,就像那些落马的腐败高官个个声色俱厉高喊反腐,有多少人对他的话心悦诚服?两个标准,选择性适用,当我们知识产权人自己都存在这样的“偏见”,公众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尊重可想而知。
大型企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傲慢,反映了他们对权利的崇拜和迷信,我们知识产权人自己都存在着“偏见”,这些现象的深层原因还是对规则的蔑视和不尊重。只有知识产权规则得到普遍的尊重,任何企业、单位都遵照知识产权规则行事,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作者:王瑜
2014年11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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