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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孙子兵法》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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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深圳特区报协办,深圳市孙子兵法研究会承办的“活用孙子兵法,保护知识产权”学术沙龙在深圳举行,来自不同领域的孙子兵法研究者和爱好者,就如何应用孙子兵法保护知识产权展开了 ...

 “活用孙子兵法保护知识产权”学术沙龙深圳举办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周国和通讯员黄丽萍)近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深圳特区报协办,深圳市孙子兵法研究会承办的“活用孙子兵法,保护知识产权”学术沙龙在深圳举行,来自不同领域的孙子兵法研究者和爱好者,就如何应用孙子兵法保护知识产权展开了热烈探讨,本次沙龙由深圳市警备区原参谋长、深圳市孙子兵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胜标主持,由香港知识产权署原署长谢肃方主讲。

  《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兵学圣典,它在现代商战中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香港知识产权署就一直致力于将《孙子兵法》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大家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西方独有的概念,在中国古已有之。如果把知识产权看成竞争双方争夺的目标,《孙子兵法》就提供了一套实用有效的原则方法。

  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可遵照孙子在《计篇》提到的“道、天、地、将、法”的五个方面进行规划,并按照“主孰有道,将孰有能”等七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建立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照“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的原则,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更充分的筹划,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肯投入更多金钱和时间,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机会自然会更大,反之则机会更少。假若不花一分一毫,哪来保护呢?

  在应对侵权行为方面,要善于运用“全军为上,破军次之”的策略,尽量做到“兵不动而利可全”。如果遇有被人侵权的情况,道理上是可以诉讼,导致对方破产和从市场消失。但这样做自己也要花上很多精力、时间和金钱,并非上策。倒不如尽早与侵权者商谈,以收取版税或专利税的形式正式授权他去生产产品,变侵权为授权,以此作为解决的方法。这样企业便既可以有收益,又可以免却打官司的种种麻烦,十分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方面,要遵从孙子在《形篇》提到的“胜可知,而不可为”的原则,对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周密的规划,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尽可能完善的保护,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到有侵权的事情发生才去采取行动,把自己置于被动状态,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掌握主动权。

  假如发现侵权的货品充斥于市场,或已出口到外地,这时要对付侵权者的有效手段并不在于把市面上侵权货品统统没收。要遵从孙子在《九地篇》所提到的“夺其所爱”的策略,对侵权者最重要的资源作致命的一击。这个时候,要打击的对象应是他们的工厂,因为他们在生产设施上作出了最大的投资。透过对其工厂申请禁制令,和由政府依法没收其生产设备,所得效果比没收他们的侵权货物要强得多。

  当遇有被人侵权的情况,要遵循孙子在《火攻篇》提到的“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的原则,不可胡乱打官司,因为这首先要赔上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故此要冷静面对,审视情势,如果不能从中得益,没有十足胜算,非必要时都不可莽动。

  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泄密,就要运用孙子提到的“能愚士兵之耳目”的原则,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严防知识产权泄密,比如通过签署保密协议、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保密系统等方式。而《用间篇》更告诉我们,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范侵权于未然,及早侦知有没有侵权的事情发生,可以善用市场各种情报,又可采用私家侦探等服务,以确保最快时间得知任何侵权的举动,以尽快处理。

  总之,《孙子兵法》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套非常实用有效的方法策略,企业如果能活用孙子兵法,必将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来自: 思博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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