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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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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京成立。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法院,是首都率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客观要求,更是司法体制改革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所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我国经济核心竞争力,努力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创造中国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率先成立,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务,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有效的手段是法治。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从1993年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到2014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我们用21年的时间,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我们相信,随着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陆续成立,将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将会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会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接轨,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树立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国际形象。
 
  站在新的起点上,知识产权法院责任重大,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接下来的任务更加艰巨紧迫。知识产权法院要坚持依法履职,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努力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先锋;要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不断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积累成功经验。
 
  时代重托,不负期待。知识产权法院要敢于开拓,不断探索,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让知识产权审判更为科学、公正,更具公信,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实践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司法改革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为全方位助力创新型国家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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