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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双11”商标为了那般?

公历11月11日只是一个寻常的日子,被炒成“购物狂欢节”于是便有了喧嚣的纷争。10月30日某媒体公布了一份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通告函。通告函称: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京东、苏宁云商、国美在线等电商们闻讯阵脚大乱,纷纷撤下或换掉已上刊的广告。“双11商标事件”迅速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传播扩散,成为一个热闹的话题。
经查询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阿里巴巴集团在2011年11月1日到3日连续在几个类别大量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相关商标,这些商标从2012年底开始陆续获得注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一个“表示促销时间的描述性标识”,“双十一”这一商标本就存在争议。有律师认为:“双十一”商标应受法律保护,阿里巴巴申请商标不属于行业垄断。就法律层面来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法律上的争议留给法律人士去讨论吧。
 我们来看看电商们商业上的反应,京东得知消息后快速通过微博发布了“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封公开信让不少人为京东点赞。阿里巴巴CEO陆兆禧11月5日发文称:“‘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双十一’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国电商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一样。只有线上线下、海内海外的各种商家和企业的共同参与,这个节日才有可能成为所有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日,也才会真正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阿里巴巴以声明放弃权利主张迅速平息了“双十一”相关商标之争。
静悄悄的注册又匆忙声明放弃专有权利,这演的是哪一出?如果我们的思维还停留在抢注上,对此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现实中有的企业不惜代价抢注已经事实沦为通用名称的词汇做商标,意图通过知识产权规则排斥竞争者,达到事实上的商业垄断目的,但是这种商标注册“技巧”不适用于领军企业。领军企业作为行业带头大哥,要背负起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带头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氛围,自己已建了超级大宅院,还想着将院墙的篱笆扎到别人的一亩三分地上就要遭人鄙视了。上周本人在《商标保护的边界问题》提出大型企业要有绅士气度,不要将自己商标保护边界任意扩大,要给予其他企业一些空间。正如阿里巴巴的声明一样,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共生共荣的生态环境,企业才能共同从中获益。作为电商界翘楚的阿里巴巴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企图通过商标注册圈占公共用地,背离了其商业理念,因此面对汹涌的舆论阿里巴巴立刻发布声明主动终止纷争。
阿里巴巴的声明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概念“保护性注册”,这个“保护性注册”当然不是大量进行联合和防御注册,而是为了防止别人注册而先行注册,但并不主张专有权利。阿里巴巴的通告与声明并不一致,前倨后恭真实目的未必真的如此,但是这种“防御性注册”在国外到是有先例。新型的“防御性注册”给我们知识产权人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如何给它制定游戏规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注册商标不能只考虑法律问题,必须从商业伦理等多方面为企业进行综合考量。
作者:王瑜
2014年11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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