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2008~2012年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国有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有40件,占23.4%,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31件,占76.6%,在判决的案件中,88%的案件是判令国有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白皮书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未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和具有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来对待,致使自有知识产权大量流失或因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频繁涉讼败诉。
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主要问题包括:知识产权资产意识不强,资产流失现象较为突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资产保值增值难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记者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