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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足球巨星菲戈中国打官司 诉“大连上品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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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国际足球巨星路易斯·菲戈诉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上品堂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菲戈的代理律师表示,菲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大连上品堂公司所谓的全球海参推广大使,使公众误以为菲戈与被告签署了代言协议,姓名权、肖像权遭侵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400万元。
 
  据了解,2012年9月25日,菲戈受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邀请,在大连进行了为期3天的商务访问,其间,曾在大连上品堂公司旗舰店参加过球迷见面会活动。菲戈回国后,发现大连上品堂公司擅自将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大连上品堂公司官网、产品广告上做宣传,通过媒体宣称菲戈为“上品堂大连海参全球推广大使”。为此,菲戈要求大连上品堂公司签署形象代言合同,或者停止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至今,大连上品堂公司未与菲戈签署形象代言合同。
 
  2013年11月27日,菲戈委托律师向大连上品堂公司发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欧元。2013年12月22日,大连上品堂公司回复称,不存在擅自使用菲戈肖像的情况,不同意索赔要求。
 
  今年6月,菲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连上品堂公司停止对其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8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代言关系是否成立。被告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9月25日球迷见面会上,上品堂负责人赠与菲戈“上品堂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牌子的照片和录像,证明其使用菲戈的肖像和姓名是经过菲戈同意的。原告律师对于照片及视频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称这不等同于原告同意免费为被告进行商业推广、做其形象代言人。实际上,原告当天是应大连阿尔滨球队所邀在被告的旗舰店举行球迷见面会,而不是形象代言人发布会。见面会现场,原告对于被告赠牌的行为事先并不知晓,也不认识汉字,对于牌子的内容不清楚。此后,被告通过媒体大肆宣传原告为其海参产品的全球推广大使,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极大侵害。
 
  原告律师出具了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的网络证据保全资料,包括26个网络页面截屏图和两个视频,在大连上品堂公司官网、人民网大连视窗、凤凰网、新浪网、前程无忧招聘企业简介等宣传中,都有关于国际足球巨星菲戈作为大连上品堂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的报道。原告律师认为上品堂海参作为全国驰名商标,以菲戈作为形象代言人对外进行广告宣传,产生了巨大的广告效应,因此必然获利巨大。
 
  法官询问被告律师能否拿出菲戈与被告代言合同或授权证明,被告律师当庭承认没有。
 
  法庭没有宣判,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张恒)(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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