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快乐每一天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驰名商标”为何被长期误读
浏览次数:444

  
  据新华社电走进超市,不少商品包装都印有“驰名商标”;打开电视,“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参观展会,“驰名商标”常常被用来吸引眼球……从明年5月1日起,这些做法将被法律明令禁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荣誉称号
 
  “驰名商标?不就是名牌吗。”在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张一鸣看来,驰名商标就是国家给的荣誉称号,如果必须从两个品牌中挑一个的话,十有八九会选驰名商标。但他也有疑惑:“有的驰名商标好像也不怎么驰名。”
 
  驰名商标,真的像一些消费者认为的或一些企业宣传的那样,是一种荣誉称号吗?
 
  根据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
 
  “从驰名商标的英文‘well-knownmark’来看,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只不过在翻译时用了‘驰名商标’这个词,确实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更不是终身制的,它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相关案件结束了,这个保护措施也就失效了。”李顺德说。
 
  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走了样,逐渐异化为一种荣誉称号,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反而成了其可有可无的辅助功能。
 
  “误读”背后的利益链条
 
  驰名商标从来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这件“皇帝的新衣”为何迟迟未被戳穿呢?
 
  “企业还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这个称号可以为其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宣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指出,许多企业乐得出现这样的误读,好拿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一大噱头。
 
  驰名商标“含金量”增加后,其申请难度相应加大。一些代理机构趁机开出高价,承诺能帮助企业“公关”拿到驰名商标称号,从中也分得一杯羹。
 
  据工商总局统计,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在此后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4000件。
 
  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请驰名商标当作“政绩工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湖北、吉林、湖南、南京、深圳、青岛等地都曾出台措施,“重奖驰名商标”“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拿出的奖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误读”误了什么
 
  对驰名商标的误读,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晖告诉记者,一些企业为自己本不太知名的商标争取到驰名商标称号后,通过广告宣传抢占了市场份额。
 
  个别企业在拿驰名商标作宣传上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出现“一品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一种空调产品获得驰名商标后,同一品牌的彩电、vcd等都跟着沾光;一个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整个企业集团都靠它来开发市场。
 
  “本来是用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反而成了一些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李顺德说。
 
  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甚至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称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为了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些地方的领导和企业采取多种不正当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滋生了腐败。
 
  据新华社
 
  “驰名商标”为何被长期误读
 
  一个曾经笼罩着荣誉光环的称号——“驰名商标”,今后将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
 
  那么,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我国确立十年来,为何会被长期误读?(来源:绵阳晚报)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