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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德华兔宝宝打赢6年商标维权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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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法锤的敲落,德华兔宝宝长达6年之久的商标维权终于尘埃落定:山东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在“石膏板”等产品注册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不得注册,德华兔宝宝用心血和汗水维护了培育近20年的“兔宝宝”品牌。
 
  6年的维权之路让德华公司法务部主任沈国敏感慨万千:“对方以傍名牌的方式侵权,影响了兔宝宝的正常销售,虽然商标异议、复审和后续的司法程序时间跨度非常大,考验着异议人的实力和信心,但整个过程我们非常坚定,取得了最后的维权胜利。”
 
  2008年7月,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山东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在第19类“石膏板”等产品申请的“兔宝宝”商标,德华兔宝宝监测发现后,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据悉,山东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的“石膏板”和德华兔宝宝主营的“贴面板、胶合板”等产品同属商标注册“第19类”产品,德华兔宝宝认为,刘某某该商标是对其在先注册的第19类“兔宝宝”驰名商标的模仿和复制。但2010年7月,商标局的裁定结果没有支持德华的异议理由,德华兔宝宝随即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经过德华兔宝宝的坚持和努力,2013年8月,国家商评委依法裁定山东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不予注册。金元公司不服裁定,随即将国家商评委诉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第三方,德华兔宝宝坚持参加诉讼,并向法庭提供详尽资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情进行认真审理后认为:首先,石膏板、贴面板、胶合板均属于建材类商品,属于日常家庭装修经常使用的商品,销售场所、消费对象均基本相同;其次,金元公司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与德华兔宝宝注册的“兔宝宝”商标构成近似;最后,德华兔宝宝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两个“兔宝宝”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2013年12月18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金元公司该商标不予注册。但金元公司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悉闻终审结果的德华集团董事长丁鸿敏说,6年漫长的商标纷争,德华兔宝宝用事实证明终于打赢了这场维权战。(记者 卞继国 陈栋)(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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