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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专利保险为企业维权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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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专利侵权的维权要经历复杂的取证、诉讼、执行等环节,对大企业都是一项极重的负担,而对于遭遇专利侵权的中小企业来说,面对高额调查及诉讼费用,以及支付费用后仍可能败诉等问题,它们对于维权一事更是存在后顾之忧。
 
  譬如,身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某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了一款长效防污闪涂料PRTV,1994年投入市场,到2004年申请专利,并以"PRTV"注册商标。产品附加值高,独占市场鳌头。但2007年开始,PRTV产品在天津、北京、山西等地有了仿冒品,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化工公司走上艰难的维权路,知识产权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几经周折,官司是赢了,公司也耗费了相当大的人力和财力,维权花费达200多万元。
 
  那么,这个难题是否当真无解?非也。专利保险就是一把解题的钥匙。
 
  源自美国
 
  所谓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投保人既可以每件专利为单位投保,也可以产品为单位,将其所包含的专利投保。还可以企业为单位,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投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议后确定赔偿的最高额度。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专利保险的概念源于美国--AIG集团于1994年响应企业界的要求,推出第一份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单。随后,英国推出"专利申请保险",该险种在专利权申请过程中,就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能够获得专利授权和免遭他人侵犯提供双重保险。日本也推出"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以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外授权金收入为保险标的,当被授权的外国企业因破产或政治性原因,无法给付日企权利金时,该保险将赔偿日企的损失。
 
  我国试点
 
  据了解,专利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2010年年底,信达财险推出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在广东佛山开辟"试验田"。2012年4月,我国启动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先后认定中关村、大连、广州、成都、上海等2批共25个地区成为试点地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今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就专利法实施情况所做报告指出,2013年全国有530家企业对1855件专利投保,保障金额达6438万元,专利保险工作在我国已取得新进展。
 
  拿近期来说,有关专利保险的新闻也是不断。譬如,湖南省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与株洲市人保财险公司决定,今年在原专利执行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专利侵权责任险和专利质押保险,并将专利执行险的赔付额度提高20倍。又如,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签署协议,决定在激励政策制定、专利保险工作推动、参保专利审查等方面加强合作。再如,人保财险温州瓯海支公司与温州瑞阳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达成保险协议,为该公司一件发明专利承担保险责任,从而签出了瓯海市自去年底启动专利执行保险试点以来第一单。
 
  在上海,自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认定奉贤区为专利保险试点城区以来,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行业和市有关部门携手推进该项工作。试点采取共保形式,由安信农保牵头,太平洋财险共同参与承保。前不久,上海大山合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泰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批签约专利保险的企业,共20项专利的投保将使企业在侵权维权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得到有效转嫁。
 
  除外责任
 
  随着专利保险在越来越多地方试点"开花",该险种为越来越多企业撑起保护伞。
 
  人保财险相关人士指出,当下企业遭遇专利侵权较为普遍,但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企业更多的是选择听之任之,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也有损于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专利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投保人的维权风险,企业只需支付小额专利保险费用,险企就能承担企业在保险期间,第三方未经授权首次实施被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在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
 
  向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而产生的一系列调查费用、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用、法律费用等。这种"商业对接"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维权顾虑,降低其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要是专利持有人且投保专利在专利的有效期内的企业,都可以投保该险种。
 
  当然,任何保险产品都有"除外责任"事项,专利保险也不例外。对此,欲投保该险种的企业应有所认知。以人保财险《专利执行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为例,对于被保险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请求,被立案或受理后发生的调查费用;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费用;在保险合同追溯期之前(无追溯期的,为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专利权受到第三方侵犯的,或被保险人已经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请求的,与之相关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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