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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工商总局: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质量需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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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起,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即将正式实施。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务处处长臧宝清做客人民网,在线解读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臧宝清表示,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来,经营者为了维护其商标形象,一般也都会比较注重提升产品本身的质量,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应该具有较好的质量。
 
    臧宝清介绍到,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可见,立法机关希望通过商标立法实现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臧宝清表示,商标从本质上讲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是对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要求,商标法本身并未要求驰名商标本身要具有较高的声誉,或者说要求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应该具有较好的质量。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商标的声誉和产品的质量又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生产、经营者为了维护其商标形象,一般也都会比较注重提升产品本身的质量。(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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