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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树典型后 更要长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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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领导曾在正式场合表示,快播公司侵权案将作为深圳今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网络侵权案的样本。之所以成为样本,就在于其处罚金额计算法上的突破,即按照非法经营额3倍予以处罚,这种计算方法在以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史无前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各种声音四起,有不少网友认为,快播公司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且不说为何是快播公司倒下,但其侵权行为是确凿的事实。而“撞到枪口上”之说其实也不无道理。快播公司第一次被查是在去年12月底,国家版权局以快播公司网络侵权做出行政处罚。其后,快播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被腾讯投诉至市市场监管局。此时,从国家到地方,都在酝酿合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快播公司侵权案正是在这场行动中成为了深圳的样本。
 
    网络侵权由于其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侵权主体复杂等特性,使得网络侵权监管难度较大。也有不少专家认为,法律对于网络侵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一般法院会按照“原创文字作品稿酬上限100元/千字确定赔偿标准”,而其实,两高有关于“判处被告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解释。深圳正是采取后一种处罚方式。
 
    “剑网2014”专项行动实施不到一个月,首批全国8大典型案件出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快播公司侵权案同样引起轰动。在这场行动中,只要侵权行为属实,加大处罚力度、树立典型,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但其长效的监管机制,仍有待更加严谨的法律作为后盾,以及持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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