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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南京公布3起侵权案件 青奥场馆周边不能随便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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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青奥会组委会昨日就知识产权保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典型侵权案件。记者从会上获悉,青奥会比赛场馆周边200米范围内将进行广告管控,只能展示公益广告和青奥会赞助商广告。

  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副部长王旺林介绍,违反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行为分为侵权行为和隐性市场行为两大类。侵权行为是指,凡违反《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南京青奥组委会的商标、特殊标志、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知识产权的,属侵权行为。 隐性市场行为,通俗的表达就是搭便车,打擦边球,借青奥的名义宣传,使公众误认为自己是赞助商。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南京青奥组委会通过巡查、接受举报,共发现涉嫌侵权行为112起,隐性市场行为11起,其中移送工商等行政机关查处79起,自行协调处理44起。

  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明春介绍,根据南京和国际奥委会的协议,青奥会期间,南京将对特定区域的广告进行管控,青奥会比赛场馆周边200米范围内,广告只能有两种,一种就是公益广告,一种就是赞助商的广告,其他的广告就不能再出现。

  王旺林表示,鼓励社会各界以宣传推广青奥会为目的的合理使用,即非商业使用。组委会有专门的非商业使用的管理办法,非商业使用是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使用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该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二)该使用未为任何商业机构、商业品牌(南京青奥会赞助企业和 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除外)提供宣传、推广和展示的机会,包括对商业机构申请人或其品牌的宣传;这里面排除了青奥会赞助商和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三)该使用不属于隐性市场行为。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南京青奥组委会公布了三起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1、2014年4月22日,南京青奥组委会市场部发现南京闽福春秋茶叶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户外广告上宣称该公司的雨花茶为南京青奥会的指定用茶,并使用了南京青奥会的会徽。侵犯了青奥会商标的专用权,该案5月4日立案,5月24日终结,由秦淮区工商局进行了处罚。

  2、4月30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南京海峡城建设有限公司发布了助力青奥,实销6亿的广告语,实时移交给建邺区工商局,经查,该广告牌在南京有12块,涉嫌侵权广告内容由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由3家代理公司发布,经查3家广告公司代理发布的广告存在未经许可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改变广告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结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建邺工商分局6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建邺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3、青奥组委会法律监审部发现,北京海天环球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其广告中使用“nanjing2014”注册商标和“青奥”特殊标志。经查,当事人在多家网站上发布了“青奥路上 你我同行 考研课程3月劲爆优惠”招生广告。6月11日,鼓楼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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