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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对农业产业化有什么用 植物新品种受法律保护

河北省某玉米研究所与奥瑞金种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奥瑞金)联合开发玉米新品种,并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名称为“临奥1号”。大连市某种子公司委托某公司代繁“连玉15600亩。奥瑞金公司认为“连玉15”侵犯了其“临奥1号”的品种权,将大连公司以及代繁殖的公司告上法庭,经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检测,“连玉15”与奥瑞金公司拥有的植物新品种临奥1属于同一品种。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奥瑞金公司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分别赔偿奥瑞金公司经济损失9.6万元和28.8万元。

植物新品种对农民朋友来说非常的新鲜的名词,其实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称保护条例),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 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农民还习惯于互相交互良种,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农民被突然法院告知,自己种植水稻种子侵犯了他人的品种权,对方要求赔偿,不要惊讶,按我国现在的农村种植习惯,迟早要遭受这么一次。

提防国外公司“生命海盗”

申请生命品种权的行为被称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圈地者称为“生命海盗”。他们与以前的海盗大为不同:他们的武器不是刀剑枪械,而是尖端的科学知识、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他们不再需要在汹涌的海洋上找寻猎物,只需要安坐在舒服的实验室,以精良的仪器作盗窃的勾当,他们所盗窃的是物种资源。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维持国家食物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科技创新增强国力的必需。中国是猕猴桃的原产地和起源中心,新西兰人到中国旅游时将种子带回国,现在以“基维果”为商品名,返销到中国并畅销世界各地。为了维持和改良猕猴桃的品质,目前,新西兰人仍在中国源源不断地收集猕猴桃野生资源。著名的北京鸭被英国人繁育出“樱桃谷”鸭,重新回到中国,几乎将北京鸭赶出了市场,闻名世界的北京烤鸭,现在用的却基本上是“樱桃谷”鸭。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90%,野生大豆的许多特别性状对于改良大豆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成为育种与生物工程公司争夺品种权的目标。 近几十年来,美国已收集了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大豆资源,包括野生大豆资源。这些物种资源的流失,最终使中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我们还有多少优良品种资源被外国拿走,经育种和生物技术加工,变为新的品种,我们再高价引回国内。很显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我们任由物种被带出国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境外商人频频到我国山区,尤其是西南山区收购珍稀植物和名贵花卉的原植物。观赏植物物种资源流失一直是一个严重问题,有些外国公司或外国专家专门在中国各地搜集珍贵花卉植物物种资源,采用的是走私或者偷窃的方式,这些在我国已经枯竭了的珍贵稀有植物和名贵花卉资源,在国外却得到开发,用于贸易。甚至我们非常大方对国外派出的相关研究人员热情大方,主动将当地特有的品种赠送。现在“生命海盗”又变换了身份,当国外公司以资助的名义进行“生物勘探”工作,以专家的名义名正言顺长期呆在当地进行研究,这种“海盗”还受到当地政府的款待,我们还热情地协助他们搜集有价值的物种,让他们把抽取的样本连同当地的传统知识带回实验室,分隔出活跃成分或基因序列,并将这“发明”归入其品种权。

也许我们习惯于直接从国外引进新品种,我们感谢国外公司为我们开发新品种,但是如果国外公司要收取品种权费,这对我们的农民兄弟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如果这种作物在全中国大范围地种植,这家拥有品种权的公司又突然提价,甚至不允许使用该品种权,那么对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会受到怎么样的影响?这将严重制约我们农业的发展,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利益。

我们如何去开发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的定义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一个新的品种只要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就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其实并不难,我们可以人工培育也可以对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国外公司看中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那我们利用这些资源是近水楼台,为什么不自己搜集当地的物种,进行研究,培植新品种?我们国家也有一流的科研院所,如果我们自己没有研究机构没有关系,可以委托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来做,就可以取得新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再将有品种权的新品种卖给外国,那么收取品种权费用的是我们。为什么还不去做呢?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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