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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木门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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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木门同质化竞争日趋白热化,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已然司空见惯,侵权赔偿数额低,成为企业不愿意诉于法律的原因之一,再加上企业的维权能力有限致使业界 维权难的感慨声音越来越高。
 
    就当前的木门市场而言,没有一个侵权企业认为 侵权可耻,侵权违反了法律和法规,没有社会舆论和监督体制,没有对侵权行为的专门通告,使得木门行业内的侵权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木门行业内的企业真正研究设计、自主创新的少之又少,一般的企业更愿意走捷径,直接对产品进行抄袭复制,就连宣传图片也是从网站上截取,导致维权中取证十分困难,有些被侵权企业不得已最终只能庭外和解。法律程序、法律知识欠缺等也成为业内维权艰难的因素之一。可这些因素不能成为那些不劳而获的侵权人的权杖,木门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即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当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要挺身而出,努力维护企业的权益,使得侵权人有所忌惮。一个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动作,熟知法规,为自身合法开展商业活动奠定基础。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应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处长介绍,我国的专利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规定在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是100万元,这个赔偿数额相较于企业损失而言较低。不过法律还规定,损失较高时,可依据具体损失进行赔偿,此时的赔偿额没有上限,但这种情形下的取证十分困难,成功的案例也较少。专家指出,木门行业还可以考虑用版权法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只要作品完全即享有著作权,同时,把木门创新的细节申请为三维的立体商标,以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面对木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疑难,只有在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多方努力下,才能杜绝侵权行为的高频率发生,企业需熟知法规灵活应用以法律手段保护权益;行业更需加强联合,形成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风气;政府也应进行引导,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侵权人知耻而不为。上下一心,木门行业内的侵权之风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来源:中华门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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