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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民营公司告苹果侵权索赔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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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某公司开发一款名叫“为为网”的移动应用程序供用户下载,原计划6月21日上线运行,然而,他们多次向苹果公司申请,都未通过。苹果公司在最近一次拒绝“为为网”时告知:AppStore 有一款同名软件,不可重复申请。该公司调查发现,AppStore的移动应用程序并非拥有“为为网”商标权的公司开发,还阻碍了该公司在苹果公司AppStore发布自行开发的“为为网”应用程序。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商标侵权为案由,正式受理此案。该公司需缴纳诉讼费54万余元。
 
        该公司曾向媒体透露:自2012年起,该公司取得3件“为为网”注册商标、2件“为为云商城”注册商标、11件“为为”注册商标。公司自行开发了适用于IOS系统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原计划今年6月21日上线运行,但苹果公司连续3次拒绝了其申请,拒绝的理由是:“‘为为网’App版本已经存在。于是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和仿冒商标的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为为网”商标权的行为,在App Store将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删除、下架;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
 
        昨天9点,该公司到上海市一中院交纳诉讼费542838元。同时法院向美国苹果公司签发传票,要求苹果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9时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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