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weijie.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广汽注册在先 长安已构成侵权
浏览次数:432

  
        双方正在积极谈判 V标收益将用于公益
 
  日前,一场关于V形车标的商标事件被媒体曝光,已经就商标转让接触了一年的广汽和长安也因此浮出了水面。由于广汽传祺在2011年就完成了V标的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第39类(运输储藏)商标注册,长安近两年在该两类的应用场景上使用V标都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不过,长安自去年开始就与广汽积极接触。据知情人士透露,双方已经形成一定共识,事件最终结果也将很快出炉了。
 
  至于很多人所关心的V标“转会费”问题,广汽回应并不是传说中的1亿元也不是300万元,目前V标的价值还在评估当中。但是,无论最终受益是多少,广汽传祺都会拿来用于公益。
 
  1 V标是广汽传祺的战略图形储备
 
  广汽传祺明明用的是G标,怎么又去注册了V标呢?这也造成了有些舆论把矛头指向了传祺,认为其有抢注长安商标之嫌。
 
  其实,早在长安开始使用V标之前,广汽乘用车就已经把V标定为自己的战略图形储备。成立于2008年的广汽乘用车公司决心打造属于自己的车标标识和品牌名称,于2009年初与门户网站合作,举办“广汽乘用车品牌名称、车标创意大赛”。2 个月时间征集到车标设计5722件。V标与广汽传祺目前使用的G标以及其他5个商标都是通过这次评选获得。V标同时作为商标候选,2011年2月正式完成注册。
 
  不过,广汽传祺2011年也只是完成了第37类和第39类的商标注册,因为其他类别当时已有另外一家公司(并非长安)注册了V标,因为商标近似,所以广汽传祺并未能注册成功,而是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重新调整设计。但是,后面注册的长安经过努力成功完成了其他类别的商标注册,但却始终因为商标和广汽乘用车的V标太像,没能拿下第37和第39类的商标注册。
 
  据悉,除V标以外的其他5个战略图形储备商标,都已经完成了主要大类的商标注册。
 
  2 V标挂在4S店,长安就算侵权
 
  长安方面完成了V标的第12类和第35类的注册,可以使用在运输工具、广告销售、实业经营管理和办公事务上,但是广汽注册的V标使用范围则是限定在零部件、房屋建筑物、修理安装服务,以及运输、商品包装和储藏上。换句话说,由于广汽在37和39类注册在先,长安目前在所有维修场所悬挂的V标都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比如具有维修功能的4S店。
 
  此次商标转让到底要价多少钱?记者了解到,并非是此前谣传的1亿元和300万元,真正的价格还没最终敲定,评估小组还在评估当中。因为商标涉及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国企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
 
  据悉,评估商标价值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历史成本估价法,也就是说车企获得这个商标花费了多少成本,比如广汽传祺组织海选和最终评定、注册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以及时间成本等,转会费相应会比较低;其次则是用市场定价法,根据V标使用者长安在V标使用上获得的相关收益进行计算。比如,长安在维修场所使用了V标,按其这两年在维修场所获得的收益再乘以一定比例计算,显然这将会是一笔非常庞大的金额。
 
  日前,广汽也召集媒体首次正面回应了V标事件,其相关发言人对新快报记者明确表示:“虽然长安新标与广汽传祺的储备商标撞脸,但广汽愿意与长安积极面对,良性沟通,共同解决,并且广汽承诺由该商标产生的收益将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记者观察
 
  汽车商标纠
 
  自主品牌需集体警惕海外商标抢注
 
  纷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很多年前在国内就有很多活生生的案例。由于凌志标识已经被注册,Lexus不得不放弃知名度可与奔驰宝马奥迪匹敌的“凌志”车,而用音译方法更名为了“雷克萨斯”。最近的特斯拉也因为被占宝生注册了商标,而在中国遭遇了商标尴尬,如今对簿公堂也尚无定论。在商标事件当中,很难说哪方有对错之分,在法律面前,只有说谁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流程。
 
  跨国公司在中国遭遇的商标尴尬应该给自主品牌一定启示,不要在市场还小的时候觉得商标之事无所谓,而是既然确定了海外战略,那就应该及早启动在海外市场的商标注册工作。去年,中国汽车商品的出口额已经达到784.18亿美元,整车出口量达到94.81万辆。尽管数目不算很多,但是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尤其对于一些雄心勃勃、发展较好的自主品牌来说,海外商标注册工作可以说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现在很多自主品牌只是敲开了部分海外市场,比如传祺敲开了中东,安徽双雄奇瑞和江淮在巴西雄霸一方,长城在中东和南非很吃得开,但是随着国际扩张步伐的加快,有实力的自主品牌都希望转战更广阔的其它新兴海外市场。如果在未来的目标市场遭遇商标抢注的话,对于自主品牌来说将会面临极大的一笔损失。
 
  未雨绸缪,自主品牌需集体警惕海外商标被抢注。


  来源:新快报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