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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刘昊林:要营造好“侵权必被抓”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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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大权利人对此也高度关注。
 
  网络在为人民提供便利信息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传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改变传统的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给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暴露出来更多问题,大众进入互联网的门槛降低,现代技术的运用加大了侵权的隐蔽性,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等作品的非法传播和下载,使得目前网络环境下的侵权案件屡禁不止。更有甚者,某些商业公司为了窥探业务的需要,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这些严重地扰乱了网络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是履行我国加入国际公约承诺的需要,更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自身需要。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成熟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知识产权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软件条件”,更需要一个精心培育的过程。知识产权这项制度在国外已发展了数百年,而在中国也就短短几十年。在这短短数十年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运用正加大我国侵权的事件的复杂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运行机制和权利结构都面临挑战。要想让人们思想上真正接受这个利长远的制度,首先必须提升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知识产权,营造出“知识就是财富”,维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政府要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到国民素质教育中,通过开展活动、宣传标语、先进事例展演等形式,提升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更为重要,要协助企业完善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植入企业文化,让知识产权深入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多为企业提供维权取证、法律讲解等服务,将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关口前移。
 
  另一方面要加大立法与执法力度。政府要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加以完善,建立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要逐步加强,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加大对查实的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侵权、假冒等犯罪往往与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有关,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打掉侵权犯罪的“保护伞”。
 
  加强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任务繁重、刻不容缓,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这既是保护原创、促进文化繁荣所必需的,也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护网络安全所必需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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