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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驰名商标”淡出省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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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新的《商标法》实施一个多月来,外包装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渐渐淡出省会商场超市的货架,执法人员暂未发现关于“驰名商标”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拥有“驰名商标”的本地企业也均已按照新法完成整改。
 
  “驰名商标”商品淡出货架
 
  针对新《商标法》关于商品包装不能出现“驰名商标”字样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曾发文表示,5月1日后,“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属违法行为,但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可不作处罚。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商场超市,已经看不到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出现在超市货架上。另外,不少生产企业并没有以5月1日作为“分水岭”,而是早早推出去除“驰名商标”字样的新产品。如一款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6日的玉兔牌“清香米醋”,其塑料桶包装上仍然印着“驰名商标”字样,而同一品牌、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3日的“五年陈醋”,塑料桶包装上已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改为“中华老字号”。
 
  “我们早就开始核对生产日期,不再允许那些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上架销售。”36524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他们早就着手联系厂商退换货,如今退换货工作已完成。
 
  企业提前应对受影响不大
 
  包装禁用“中国驰名商标”,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生产企业了。一方面,面对卖场的主动下架,企业不得不面临商品回收的现实;另一方面,由于新规的时间界定,一些企业或许还会剩下一些旧的包装、标签无法使用,由此可能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不过,由于工商部门提前宣传相关政策,记者了解到省会企业受影响较小,目前我市曾经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数月前便已开始动手或更换商品包装,或对原有包装上带有的“驰名商标”字样进行遮盖处理。
 
  “得知今后不能再把驰名商标作为宣传使用,今年3月底我们就对原有的包装盒及一些产品标签进行了处理。”省会一家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新规的影响并未太过忧心,“因为我们更看重的是驰名商标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虽然‘驰名商标’不能用在外包装上,但我们的企业照样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驰名商标”回归商标保护本色
 
  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会不会影响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对此,市工商局商广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短期来看可能会有影响,但驰名商标依然很重要,因为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比一般商标要高,国家鼓励企业把商品做到驰名的程度,要从“保护”的角度理解,而不是宣传。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法律概念。”该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商标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回归了商标保护本色。新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引领作用,所以申报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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