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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微信朋友圈低价卖“名牌” 律师提醒: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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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Dior、Gucci……最近黎女士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几个微友几乎每天刷朋友圈,在卖各种“名牌”商品,可是几百元的价格一看就知道是假冒商品。律师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构成侵权。
 
  黎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近日,她发现朋友圈里经常有些不太熟悉的朋友在出售“名牌”产品,比如香奈儿新包、LV新鞋、Dior新装等等,可是竟然只卖几百元。黎女士询问朋友,朋友笑话她,“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啦。”
 
  记者联系到一位开了三个月左右“微店”的徐女士,她的店内在商品介绍上都直接写上名牌名称,并配有实物图、细节图,可以看到名牌的标志与真品一模一样。“这些都是A货。”徐女士称,像她们开微店卖假名牌的,通常都是找好做A货的厂家。她们在朋友圈里打广告,有人需要就联系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她们则赚取差价。她称她找的厂家货做工好,生意还不错。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提醒,这些微店主知假售假,已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被侵权人完全可以对个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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