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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今日头条”:行走于创新和侵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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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今日头条”频繁登上各大媒体头条,不仅因为刚刚获得C轮1亿美元融资,更因为《广州日报》提起侵权诉讼、《新京报》停止与其合作等一连串连锁反应。
 
  在舆论的轮番批评下,“今日头条”不断解释自己从事的只是类似搜索引擎的业务,适用于避风港原则。然而面对上述辩解,原创媒体们似乎并不买账,纷纷与之撇清关系。目前,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创新模式:广泛抓取内容进行个性化推荐
 
    “今日头条”的研发团队字节跳动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当年8月上线了“今日头条”APP。该款新闻产品是通过分析用户阅读行为,将不同的内容按照用户的喜好进行个性化推荐。由于这种成功的创新模式,“今日头条”最近获得了1亿美元融资,市值估价更是高达5亿美元。
 
  打开“今日头条”的新闻客户端,所有资讯均以导读形式出现,并在下方标注有抓取媒体的名称。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今日头条”的主要“生产方式”,是广泛搜索、采集新闻网站、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或者社区等的信息,然后通过一定算法将抓取到的有价值内容推送给用户。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一些网站的网页被“自动优化”了,根本看不出这条新闻抓取自哪家媒体,只有在页面文字的最后才能找到新闻的原始出处。
 
  社会争议:是业态创新还是侵犯他人版权
 
  媒体的质疑主要来自“今日头条”将原有媒体页面进行“优化”、更改媒体来源、改变网站原有设计、屏蔽广告等。
 
  对于上述涉嫌侵权的指责,“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表示,用户在“今日头条”主页的资讯目录中选中一条新闻,点击进去后,看到的页面就已经是内容提供方网站上的内容了,而不是存储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带来的流量也给了内容提供方。“我们并未在阅读页面展示自己的广告,而是标明了来源媒体和他们的LOGO。”
 
  虽然“今日头条”想极力澄清这些“误会”,但还是有媒体将这种涉嫌侵权行为诉诸法院。例如,《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且使用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尚未宣判。搜狐和腾讯等门户网站也都否认与“今日头条”签订有协议。还有一家门户网站表示,只是授权“今日头条”对自采内容进行转载,并未授权它发布自己转载自其他媒体的内容。
 
  在一些细节尚未弄清楚之前,IT法律专家赵占领给出了如下解释:“如果‘今日头条’对被转载媒体的原网址没有完全展示或进行修改,则涉嫌侵害其他媒体版权和不正当竞争;但没有改变原有文章内容,同时跳转到原网页且显示原有网址,则不会误导用户,也不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不当传播。”
 
  业内专家:在尊重知识产权基础上实现共赢
 
  赵占领指出,媒体指责“今日头条”侵权主要涉及两种方式:一是深度链接,二是采用转码优化的方式进行转载。这两种转载方式都没有将原网页完全呈现,因此涉嫌侵权。“‘今日头条’对原网站具有替代作用,用户无须浏览原网页就可获取新闻,这种行为涉嫌侵犯版权,同时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诚实信用原则。”
 
  面对“今日头条”与原创媒体阵营的这种对立态势,武汉大学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沈阳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敌对,而应该是兼容、合作。“希望双方下一步能够取得更多共识,回到法制的框架下,理性地探讨媒体的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问题。”
 
  如何回到法制的框架下呢?其实,类似的版权之争,早在多年前平面媒体和新闻门户网站之间就已经出现过,最终双方签署了稿件转载使用的协议,从而形成了现今的媒体生态。对于此次争议,业界人士给出的解决建议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在大力传播资讯时,应该尊重原创媒体的版权,要与内容提供商洽谈合作取得授权,努力创造一个双方或者多方共赢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历版权纷争后,“今日头条”的版权意识显然得到了强化。截至6月12日发稿时,记者发现,“今日头条”已经对部分链接网站的呈现方式予以修改,并把原来屏蔽的广告内容恢复出来。(记者 赵刚)(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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