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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广告上用了“青奥”两个字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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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青奥举办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南京城里的青奥气氛也更浓重起来,但是,很多商家在喜迎青奥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地搭车违规宣传,侵犯了权利人青奥组委会的权利。昨天,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三起青奥标志侵权的典型案例。而到目前为止,被查获的侵犯青奥知识产权行为达到34起,侵权广告牌200余块,总计6000余平方米,对部分违法企业的罚款4.5万元。

  “青奥助力时销6亿”侵权

  4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京某房产公司发布内容为“青奥助力时销6亿”的户外广告,随即将该涉嫌侵权线索移送建邺工商分局调查。经调查,涉嫌侵权的户外广告牌在全市共有12块,分布在梦都大街、鼓楼邮局外立面、模范马路等地。涉嫌侵权的广告内容由奥体的一家房产项目提供,由3家广告公司代理发布。经青奥组委会确认,该公司未取得权利人青奥组委会的授权。擅自使用“青奥”特殊标志的行为,侵犯了登记号第8912187号“青奥”特殊标志证书持有人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专用权。

  经查,3家广告公司代理发布广告时存在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改变广告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处以每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同时,南京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公司5月16日在南京某纸质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广告涉嫌侵权,在电台广告中也涉嫌使用了青奥特殊标志。目前,对这家公司发布侵权广告的调查工作已经终结,待青奥组委会法务部出具侵权认定函,市工商局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nANJInG”、“2014”、“YOG DNA”换个排列方式也侵权

  2月25日,建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检查时发现,在该路段的绿化带中设有“public bicycle、广告部:025-86495673 15062258758,nANJInG、2014、YOG DNA,南京河西指挥部、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等字样和青奥会会徽的灯箱广告。

  经执法人员核查,发布上述广告者为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0月份,自行设计制作了48块灯箱广告,分布于江东中路、梦都大街、奥体大街、河西大街、扬子江大道、奥体中心2号口的绿化带中,广告中使用了“nANJInG”、“2014”、“YOG DNA”字样及国际奥运会的五环旗图案(从上至下排列)。当事人使用与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相同的文字图形组合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授权。建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南京建发河西新城广告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
 

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藏品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了招揽更多的顾客和会员,提升公司形象和知名度,通过公司网页、公司联络卡、在公司住所一楼大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对外宣传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等。

  经青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查证,确认该公司未取得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的授权,谎称自己是“2014年南京青奥会”特许商品经销商,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有“青奥”两个字,就是侵权

  其实在一些侵权单位发布的广告当中,并没有青奥的“nanjing2014”会徽标志,也没有吉祥物砳砳的形象,也没有“分享青春 共筑未来”的青奥口号,只有“青奥”两个字,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王东表示,这次青奥组委对标志的保护意识比较强,把“青奥”两个字也注册为特殊标志了,所以,只要是在经营型的广告当中出现“青奥”两个字,就属于侵权。其他的“nANJInG”、“2014”、“YOG DNA”字样及国际奥运会的五环旗图案,“分享青春共筑未来”的青奥口号,吉祥物砳砳的形象就更是侵权了。所以对于非合作商家来讲,想凑个热闹,在门口打个“为青春加油,为青奥喝彩”之类的大标语也是不允许的,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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