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huachi > 查看日志
查看日志:山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增雨添露
浏览次数:577

  

    作为一家从事生物质燃料产品研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翟玉环刚刚把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情况信息表上交到济南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翟玉环所在的企业,因为缺少发展资金,而难以实现快速发展。在得知有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出台后,她马上递交了申请书。翟玉环欣喜地对记者说:“新政策的出台,为我们这些拥有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打开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大门。”

  翟玉环口中的新政策,就是日前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联合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简化了质押融资的程序,加大了贴息、评估费用补助等扶持力度,有效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题,为山东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茁壮成长增添了阳光雨露。

  出台办法 为企业排忧解难

  “具有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常常受到资金匮乏的困扰,受多方关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因知识产权评估难、转化难等原因进展缓慢。为破解这一困局,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联合出台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简化了程序,加大了政策扶植力度,有效拓宽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的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暂行办法》还针对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进行了细化,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又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操作规范、贴息和评估补助、创新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内容,力求政策措施有所创新,内容更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征集工作。

  加大力度 创良好发展环境

  该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提出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将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建立快速认定、核实、审批、放贷渠道,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程序。

  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忧解难的同时,《暂行办法》还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担忧。《暂行办法》规定,小微企业与指定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后,双方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小微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金融机构可通过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依法将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获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务,也可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在贷后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取得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暂行办法》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成成果转化,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专利,由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择优给予扶持。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渠道。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全省知识产权运用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功能,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发表博客的说明
博客作为您个人发表学术观点的平台,请您发言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责任自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京ICP备05053801号-1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保留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