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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版权扼杀不了新媒体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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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今日头条”这家移动互联网新贵公司而言,目前最大的噩梦是,它会变成下一个Napster。对于那些通过发表评论来批评它、甚至将它告上法庭的传统媒体组织而言,长久以来最大的噩梦是,它们会像一些音乐巨头那样沉没。

区别在于,在未来,仍会有人视张一鸣为一名值得称道的“海盗”。而我们这些传统媒体组织则仍会被视为抱残守缺者——我本来想称呼我们自己为“传统媒体公司”,但犹豫了一下还是改为了“组织”,你懂的。几乎毋庸置疑。因为历史已经推演过了一遍。

两个不到20岁的年轻人肖恩·范宁和西恩·帕克创办了音乐共享公司Napster——西恩·帕克后来再一次大名鼎鼎,是因为他在Facebook的早期历史中扮演了马克·扎克伯格的导师角色。它最初之所以诞生,仅仅是因为肖恩·范宁想帮室友在互联网上找一首歌。使用Napsetr开发的软件,用户可以将自己的CD音乐转化为MPS格式,上传到Napster平台,供其他人下载。它提供音乐分享平台,让用户迅速找到自己想要的音乐文件,同时让每个用户的电脑业成为一台服务器,为其他用户提供下载。

劳伦斯·莱斯格——《纽约客》称其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说,“其实这项技术的发明者并没有作出什么重大的突破,就像互联网上的每一个创新进步一样,肖恩·范宁和他的同事不过是把之前独立发展的各种元素进行了简单的组合”。但是Napster取得了空前的成功。9个月时间内,Napster拥有了超过1000万用户。18个月后,注册用户接近8000万。

1999年12月,五大唱片业巨头华纳、BMG、百代、索尼和环球将Napster告上法庭。2001年2月,法院判决Napster侵权。一年多之后,受到重创的Napster被贝塔斯曼收购。

巨头们的威慑力不仅止于此。他们聘请的律师也不是吃闲饭的。2003年4月,环球和百代起诉了投资过Napster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两位合伙人,原因是他们曾资助过Napster某一阶段的经营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明白,内容产业具有操控该产业发展的权利,它应该为其资助涉嫌违法的公司业务担负责任”。

连汽车公司都受到了这种威慑。据劳伦斯·莱斯格引用《Business 2.0》2004年的报道,宝马的工程师设计了一款能够播放MPS的汽车程序,但是公司的市场和法律部门却并不敢在美国销售的宝马汽车上安装。

劳伦斯·莱斯格感慨说:“这是一个‘黑手党’式的世界……很明显,这样的体系必然会阻碍创新的步伐。”

音乐产业投诉P2P网络音乐分享或许没错。不过音乐产业向来喜欢把销售额的下降归罪于新技术。唱片公司最初对磁带技术业进行了抵制。1981年,唱片销量下降11.4%,整个行业都认为只有禁止或管制这项技术,才能解决行业问题。而凯捷安永公司则认为,这要归咎于唱片公司在技术创新上的停滞。2002年,唱片行业收入下降了6.7%,CD销量下降了8.9%——今天来看其实也还好了,因为今天已经没人关心到底这个行业的收入到底下滑多少。在音乐产业看来,网络音乐公司当然是罪魁祸首。

这时候乔布斯和苹果公司也进入了这个行业。他想要在iTunes音乐商店中出售正版音乐,但是单首单首的,而不是整张唱片。定价也很低,99美分。音乐公司很生气。但谈判对象是有着“现实扭曲力场”的乔布斯。于是,一些唱片公司答应了。

乔布斯为音乐行业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2003年推出iTunes音乐商店时,他介绍了Napster和它的后继者Kazaa。但是指出这些免费服务不可靠,质量差,而且“这是偷窃行为”。而用iTunes,下载的音乐音质又好、速度又快,还是正版的。音乐行业这才找到了模糊的出口:在线销售音乐。2013年,数字音乐收入占据了美国整体唱片收入的64%。除了下载收入之外,流媒体音乐收入达到14亿美元,超过整个行业收入的五分之一。当然,这已经不是唱片业的黄金时代。1999年,美国唱片的收入是146亿美元;2013年则为69.96亿。

当然,我们无法再回到2000年,假设那时如果音乐巨头们对待Napster采取的是另一种态度,不是咄咄逼人地要致其于死地,而是提前开始设想为何其能受到用户的追捧——盗版只是其中一个原因,甚至向后来同苹果公司的合作一样,找到与其合作的方式。我们也无法想象,如果唱片巨头没有同苹果公司合作,还是坚持已有的立场,又会怎样。

音乐行业的历史已经铺陈于此。它能提供的最大的教益是:以版权为名义来保护自己是很容易的;但要是以为拥有了版权就拥有了未来,是很不靠谱的。盗版显然不对——当然,针对版权保护也有一番争论,过度的版权保护会扼杀创新,这已经是公论;但像Napster和今日头条这样的公司之所以快速赢得海量用户,绝不仅仅是因为它们会盗版,盗版在历史上就从未断绝过。甚至不乏有盗版推动进步这样的思想存在。

未来很有可能站在像今日头条这样的公司这边,因为用户习惯的变迁导致最终的用户站在了它们这边。它们的问题是,它们需要找到一条在免费文化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的道路。而我们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找到如何不被用户抛弃的方法,以及,为何同样的内容产生的价值差别会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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