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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江中猴姑饼干被“山寨” 法院裁定叫停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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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9月江中集团推出猴姑饼干以来,仿冒跟进者不在少数。5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对一起侵权江中猴姑饼干的案件发出了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被告“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嫌的侵权产品。

  江中集团:外观设计专利被侵犯

  2013年9月,江中集团推出了新产品猴姑饼干,产生了较大的市场反响。据江中集团市场部功能食品总监李斌介绍,江中集团早在猴姑饼干正式推出之前,也就是2013年的8月份便申请了“猴姑酥性饼干15天装”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在2014年1月8日得到授权:“本外观设计经过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江中猴姑饼干外包装设计专利授权

                 

 

 图为涉嫌侵权的产品“曼士卡猴头菇饼干”外包装。

  当江中集团高额投入打响猴姑饼干概念之时,与它相似的“猴菇”饼干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众多“跟风者”抄袭其产品名称或外包装样式,以较低的价格出现在市场,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之嫌。

 本案被告“河北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家。据了解,该公司生产的720克猴头菇酥性饼干,商标名称为“曼士卡”,其外包装样式、色泽、图案以及字体等均与江中猴姑饼干相似,价格则在29-69元不等。

  据向江中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勇了解,因“曼士卡”涉嫌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江中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30日起诉了“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侵权赔偿金100万元,后于5月5日又向法院提出了“诉中禁令”申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查,南昌中院于5月22日下达裁定书,裁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猴头菇饼干”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能性较大,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会给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裁定:被告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可能侵犯原告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有限公司专利独占使用权产品的行为”。

  江中:消费者购买需留心

  针对“跟风”侵权的行为,江中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公司会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权,另一方面也呼吁消费者认清品牌标识,购买真正的江中猴姑饼干。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胡锋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食用猴头菇约50元/500g,这决定了采用其为原料的饼干的市场价格不会太低。目前,江中猴姑饼干定价为15天装105元/盒,30天装199元/盒,相比于其它“猴头菇”饼干,存在一定价差。

  江中方面表示,作为药企,江中集团在猴姑饼干的投料上确保如广告中所说的“上午吃一点(一小包三块饼干),下午吃一点(一小包三块饼干)”就能达到的有效含量,它的价格高于同类产品是因为加入了足量的猴头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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