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两天,南京仙林湖一楼盘因降价遭前期业主现场“维权”。旁边已售罄的另一家老盘,也在交付时受到被“维权”影响。“维权”还惊动了警方,警员表示,如业主有正当理由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前不杭州楼盘降价,引发老业主“维权”,常州楼盘降价,又见老业主“抗议”,现在南京房价降价,“维权”也马上应声上演。这些情形,既反映出业主法制观念的淡薄,又折射出房价下行,已是青山遮不住。无论是于情于理于法,房价跌了就反悔,要“补偿”,其实是不懂何为权益,或者是懂装不懂。权益须合法,法律才保护。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的波动是正常情况,没有任何一个商品可以只涨不跌,或者只跌不涨。萝卜青菜如此,黄金珠宝如此,债券股票如此,房子焉能例外。股市有警言:炒股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话移之楼市,亦别无二致。
买房子与买任何商品一样,都是自主行为,如果开发商没在购房合同里承诺房价下降给予赔偿,业主岂能要“补偿”?每位业主都是成年人,具备风险判断的能力,签订了买卖合同就视同接受了这种风险,必须履行。而且正因买房是大事,业主一定是综合了各方面因素,认为划算才购买的。另外,即使今天买房的人认为房价到底了,但事实上同样存在房价还会下跌的问题,这本质上是每一个人自身的判断力决定的。房价涨了由购房者获益,跌了也应自负盈亏。如果问房价跌了就“维权”的购房者一声,房价涨的时候,是否将升值部份交给开发商呢?
涨多了就要跌,跌多了要涨,这叫价值规律,市场法则。房价一降就“维权”,实际上是“维护”只许涨不许跌“权力”,然而天下有这种损害市场秩序,践踏契约精神的“权力”吗?由此可见,所谓“维权”,其实不但无权可维,而且倒是“侵权”,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