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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熊乃瑾状告合肥丽人整形医院 索赔侵权损失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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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本网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中国青年演员熊乃瑾因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犯,状告合肥丽人整形医院,要求该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3.8万元。

熊乃瑾代理律师表示,合肥丽人整形医院在其网站中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医院的整形美容医疗的商业宣传涉嫌侵权,网页附有私立医院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熊乃瑾代理律师认为,合肥丽人整形医院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

5月14日,熊乃瑾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合肥丽人整形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合理开支8000元等。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并移送审理庭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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