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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发型师邀人美发拍摄照片 用于广告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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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李是慈溪某家美发店的忠实客户,与店里的发型师也很熟。2012年底的一天,小李去美发时,发型师小陈向她推荐了一款水波纹数码烫发产品,并请她帮忙试验产品效果。碍于熟人情面,小李答应了。烫发后,小陈又带小李到摄影棚为小李拍摄了一套艺术照片,但没有说明照片的用途。

去年年初,小李发现自己的艺术照片出现在水波纹数码烫发产品的包装盒及各种宣传海报上,该产品在慈溪多家美发产品实体店铺销售。小李立即向小陈询问相关情况,小陈说他已离开原来的美发店,自己开了一家美发产品店,是该水波纹数码烫发产品的总代理。接着小李又发现在小陈的微博、微信、淘宝网店等各种营销渠道上都采用了她的照片做广告宣传。小李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她的照片,但对方未予理会。去年8月,淘宝网上有50多家销售美发产品的店铺页面上出现了小李的照片。无奈之下,小李以小陈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陈立即停止对小李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就肖像侵权事宜限期在慈溪市实体销售范围内消除影响,通过淘宝网相应维权程序在淘宝网范围内消除影响;当庭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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