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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方大同《小方》版权说明会 李春波方代表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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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改编了李春波的歌曲《小芳》,歌手方大同深陷版权纠纷。5月19日下午,方大同的经纪公司、所属唱片公司以及版权管理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大同歌曲《小方》改编授权事宜进行说明。方大同的版权管理公司-华纳音乐版权香港有限公司、方大同经纪公司-乐傅有限公司、方大同所属唱片公司-金牌大风股份有限公司三方代表人全员到齐,解说《小方》取得版权全过程。授权李春波《小芳》版权的代理公司-斗室(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崔恕也首次现身。

   除了对整个版权纠纷详细介绍,华纳版权公司还表示:如果系因为版权公司工作失误,造成授权出现漏洞导致侵权发生,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李春波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所有事宜都交给了律师代理,经纪人滕先生称:“李老师已经给对方留出了很充分的时间,但他们没有态度诚意,他觉得一直纠缠在事情里很麻烦,就委托给律师了,希望赶紧让这件事翻篇。”

   说明会上,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代表人李昌琪女士首先说明,方大同先生之词曲版权以及与版权相关之所有事宜一直交由华纳音乐版权公司管理,并阐述了方大同新歌《小方》取得授权的过程。华纳音乐版权联络到与李春波老师有多年合作关系的崔恕老师,通过崔恕老师就《小芳》作品的授权事宜与李春波老师进行联系,经过长达7个月的沟通及确认后,与崔恕老师的斗室(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约书。根据合约,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取得独家授权,在取得授权后再由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授权方大同根据李春波老师的《小芳》作品进行改编创作。

   5月4日,看到李春波在微博上发表的公开信中否认就《小芳》作品曾做出授权后,华纳音乐版权公司立即与崔恕老师沟通,同时也通过邮件和电话联系上了李老师本人,并与李老师指定的经纪人腾先生于5月10日在北京进行了会面,会中华纳音乐版权公司除了积极提供合作方案,亦表达希望双方能彻底解决此事并消除误会,但目前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在5月15日李老师再次发声明表示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作为音乐人词曲专业版权代理公司在此特别表示:对于《小芳》作品改编授权事宜,如果系因为版权公司工作失误,造成授权出现漏洞导致侵权发生,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后,方大同经纪公司-乐傅有限公司代表人高新又先生也讲述了方大同《小方》一曲改编创作的起源。方大同在2012年年底在内地宣传上一张《回到未来》专辑时,无意间在电台听到李春波老师的歌曲《小芳》,引发他创作《小方》及改编《小芳》四句歌词的动机,希望透过民谣融合嘻哈节奏的表现方式,呈现一首跨文化,跨年代的音乐作品。

   随后,负责代表李春波老师授权《小芳》的斗室(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崔恕,于现场讲述了代表李老师与华纳音乐版权进行授权沟通与使用确认的过程。首先崔恕强调斗室文化是在得到李老师同意后才签署使用协议予华纳音乐版权。就方大同在作品《小方》中引用李春波作品《小芳》八小节旋律及四句歌词的授权事宜,斗室文化代表李春波老师从2013年5月开始与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商谈,其间沟通内容包括对于李春波老师的权益在作品《小方》中所占比例经协商最终定为李春波老师拥有新歌词曲共30%之权益,斗室文化也曾将作品《小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李春波老师,并取得确认。

   然而,因为斗室文化与李春波老师为多年合作关系以及工作疏忽,斗室文化未取得李春波老师的书面授权,导致李春波老师对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方大同先生之间有一定误解。同时对于此次事件给李春波老师及方大同先生造成的负面影响,斗室文化深表遗憾和歉意,亦会竭尽所能处理此事。在现场,华纳音乐版权公司还特别表示:如果因为版权工作的失误造成授权出现漏洞,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发布会内容,李春波经纪人滕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所有事宜都交给了律师:“李老师已经给对方留出了很充分的时间,但他们没有态度诚意,他觉得一直纠缠在事情里很麻烦,就委托给律师了,希望赶紧让这件事翻篇。”

   如果真的打官司,斗室文化的这些口头授权以及邮件沟通是否能具有法律效益?华纳音乐版权公司代表律师郭律师表示,书面授权是最直接的,但国家法律规定口头授权、电话录音、邮件等也是证据,“当这些形成证据链,其他形式的证据也是可以被法律接受的。我们目前有证据,还在搜集更多。”发布会最后,华纳音乐版权公司、金牌大风以及经纪公司乐傅代表都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正式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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