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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专利在国外被侵权 佛山专利劝人提诉讼可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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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的补充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补充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份征求意见稿中表示,除了对发明专利的资助,还拟对专利维权提供最高20万元的资助。

根据《补充措施》,发明专利资助对象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在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佛山市常住人口,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佛山市。同一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越多,每件资助金额越高,其中申请发明专利超过200件的,每件可获得2000元的资助。佛山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作品,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个获奖作品资助50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获奖作品资助2000元。

《补充措施》规定,对于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时规定获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奖励给相关的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对于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可获得5万元的资助。

《补充措施》中还拟对专利维权进行资助。其中,企业或个人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可获得20万元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也可获得每件5万元资助。

此外,专业市场、行业协会或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和 “正版正货承诺”活动,被认定为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对象的,也将一次性获得5万元资助。

为促进企业专利工作,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资助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对于省级、市级的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也有不同程度的奖励。对经佛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备案有资质的贯标服务机构,每年度辅导20家企业并出具诊断报告的,资助10万元,每年度辅导5家以上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资助10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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