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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手自一体发明专利人 告比亚迪侵权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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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申请的汽车手自一体专利,开辟了一个方兴未艾的行业领域。如今,专利所有人张培柱却声称截至目前,没有一家国内外汽车生产商取得自己的专利授权,他来到深圳对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5月9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痛别亡友起意发明

2002年秋天的一个下午,张培柱幼时的一个好朋友驾东风车远途运货,在山西北部山区某县路段交汇处错车时,因急刹车而踏死油门,瞬间失控坠落山涧,造成车毁人亡。

张培柱介绍说,参加完朋友的葬礼后,自己深受感触,恰巧因公负伤在家休息,为了车祸悲剧不再重演,告慰亡友九泉之灵,他决心攻破减少操作难度这道难关。2004年,张培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编号为ZL200420012055.6的机动车驾驶操作装置的专利。张培柱称,该专利将离合器踏板与变速档相统一,设置在驾驶员的右手侧,正是手自一体车的模型。

状告一汽集团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张培柱首次向企业巨头提起诉讼。2008年,他就一汽集团侵权问题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不过,虽然他当庭提交了若干证据,吉林省高院最终裁定并没有支持张培柱的请求。

张培柱对这个结果并不服,在专利保护期即将期满的时候,他来到深圳选择状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不过,相比针对一汽集团1个亿标的诉讼额,张培柱这次索赔50万元,他表示,自己目前经济拮据,无法负担高标的额所需的诉讼费用。

比亚迪公司否认落入权利保护范围

比亚迪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原告起诉书中提到的S6、G6、M6、F6、F0、思锐等车型为自己生产。但根据ZL200420012055.6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其权利特征为“在驾驶员座位的左脚下放位置上设有制动刹车踏板”。然而,汽车行业的公知技术为制动刹车油门设置在驾驶员座位的右脚下放位置,上述车型也是如此,因此,比亚迪公司生产的相关车型并未落入ZL200420012055.6号专利的保护范围。

被告还当庭提交了6份证据,其中证据3显示,2001年出版的《汽车设计》一书中明确提到,汽车行业内早已出现取消离合踏板的技术,并付诸应用。因此,原告的专利不具有独创性,比亚迪公司并未对ZL200420012055.6号专利构成侵权。

原告强调离合器与变速器结合是核心

“鸡蛋破了皮,你们吃完了却说不好,你们还没给钱呢!”在法庭上,专利权人张培柱情绪有些激动,他认为比亚迪相关车型已经完全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原告方强调,ZL200420012055.6号专利中包括了两个独立的权利要求,而其核心是“将离合器与变速器统一放在驾驶员右手位置”,并非“在驾驶员座位的左脚下放位置上设有制动刹车踏板”。而在被告比亚迪公司的相关手自一体车型中,其主要技术核心正是“将离合器与变速器统一放在驾驶员右手位置”,完全落入了其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由于本案侵权产品的特殊性,原告向法庭申请由被告比亚迪公司提供相关车辆产品供法庭比对。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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