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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多:惩防结合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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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担任某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复制、偷拍等手段,获取该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图纸等商业秘密,进而自己注册公司,生产与原公司同样的金刚石线锯。日前,被告人段新苗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该案创造了南京市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判处刑期最高的纪录。

“段新苗侵权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几年来,科技创业人员(下称‘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在明显增多。”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知识产权“三检合一”办公室主任席晨告诉记者,近两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1件46人。

“跳槽”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

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主体“高知化”特征明显。“此类案件中,犯罪主体普遍学历较高,基本都拥有本科以上文凭。”席晨说。在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某公司软件源代码权益案中,3名被告人均系大学文化,都是物流监管软件编程方面的高手,属于典型的高学历、高智商犯罪。

“跳槽”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发。据悉,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数是在取得或掌握原单位技术后即离职,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同类型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成果,生产销售产品非法获利。在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王某就是以其盗取的技术信息入股他人筹建的公司。案发后,新成立的公司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其余几名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内外勾结较为普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案手段一般较为隐蔽,犯罪分子与被侵害单位的在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支付好处费、许诺给予干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违法获取被害单位技术性商业秘密。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2起侵犯企业高新技术权益案件中,有70%存在内外勾结的现象,作案成功率为100%。

网络成为犯罪分子沟通联系的主要手段。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查和打击,往往借助网络,进行犯意串联和传输关键技术秘密。在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科技部某重点高新企业商业秘密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担任车间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360网盘、QQ等通讯工具将单位的核心技术性商业秘密在网络上兜售给他人。

被害单位往往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获取不法利润,犯罪分子在侵犯知识产权时往往肆无忌惮、不计后果,结果给被害单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窃取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达千万余元,同时造成了100万余元的研发费用损失。

四大原因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造成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原因,席晨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利益驱动。“犯罪分子在金钱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最终触犯法律底线。”席晨说。在钟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4名嫌疑人利用盗取的原料配方,生产销售与被害单位相同的化工产品,在短短半年内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在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一案中,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最终认定的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钟某、李某等人都是科技创业公司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

急于求成。涉嫌犯罪的科创人员年龄都在18岁至35岁之间,平均年龄不超过25岁。由于创业者社会经验不足,盲目乐观,对创业可能面临的失败或风险心理准备不足,部分创业者急于求成,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结果就走上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捷径”。

法制观念淡薄。科创人员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重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反而认为自己打破了技术垄断,能以较低的价格满足客户需求,对经济发展有利。

惩处不力。由于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特征,查办此类案件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指控难、处罚难等问题。当前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维权的成本过高、多头执法尚未形成保护合力等问题,亟待解决。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也造成认识有分歧、打击不力。

惩防结合遏制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据席晨介绍,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办案中心,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构建诉前、诉中、事后、执行“四位一体”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新格局。一方面,通过有效整合内部执法办案资源,成立知识产权检察科或知识产权办案小组,加强对新类型犯罪法律适用和相关科技专业知识的研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在减少和遏制科创人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强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源头监督,两年来共提前介入相关案件72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8件31人,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4件7人,追捕6人;二是建立类案研究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入罪条件、调查取证、证明标准等问题的研究;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南京海关、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14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执法协作的意见》,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

帮助企业做好保密和预防培训。2013年4月,由雨花台区检察院和雨花台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筹建的雨花台区知识产权罪案预防教育基地正式投入使用。这也是全国首家以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主题的教育基地。一年来,教育基地的服务范围已经从雨花台区走向全市,先后对50余家企业200余名员工进行了培训,其中一家芯片生产企业已4次组织员工接受培训。近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启动了“百千万工程”,准备用两年时间对全区100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1000名企业选送的关键技术岗位人员、1万名科技企事业员工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预防教育。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誉评价、监督考核等信用记录制度。“我们将探索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同时将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对失信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取消政府投资方面的全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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