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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日志:百度因侵权内容受益远多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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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由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和北京市大兴区出版物反盗版协会联合主办的《<著作权法>修改——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百度盗版》研讨会在大兴区政府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围绕《著作权法》的修改展开,最终目的是杜绝百度的盗版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均律师参会并发表看法称,侵权者不应当因为违法行为获利,但百度却因百度文库等内容获得了利益,而且远高于所付出的赔偿。

       钱钧认为,虽然百度文库的内容是用户上传,并不是由百度提供,但是百度靠此类内容获取了大量的流量,也因此而收获了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持续的,因此一次性的出发很难遏制这种侵权行为。他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将侵权成本进行核算,并依照核算结果进行处理,最终目的是让侵权成本高于获利,从而起到制止侵权的目的。
 
  2013年,韩寒诉百度侵权获赔9万余元。在判决中,法院认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百度的行为侵害了韩寒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令百度赔偿其损失。虽然韩寒律师称赔偿金额达到预期,但与百度因此所获得的利益来看,差距还是较为明显。分析人士指出,在这起案件中,赔偿起到了补偿受害人的作用,但并没有达到警示侵害人的目的,这也是百度文库盗版丛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此可见,完善赔偿标准,能够确实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是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关键。而原本的制度是否适合现在及未来的版权保护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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